婚姻法所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婚姻法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进行特殊保护。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
鲁公网安备 37069302001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