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所谓“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对生活困难方给予帮助是夫妻互相扶养义务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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