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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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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未婚男女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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