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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疾幼儿的教育有哪些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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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残疾幼儿的教育应当与保育、康复结合实施。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当注重对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卫生保健机构、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就残疾幼儿的早期发现、早期康复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询、指导。

    ● 从200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学前教育条例》规定:本市重视并扶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事业。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应当从婴幼儿开始,与康复、训练结合进行。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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