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各级政府 “九五”期间的义务教育进行评估验收时,必须考核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验收指标,具体指标是: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在城市和经济文化发达的县达到80%左右,其他县达到60%左右(含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
● 对于未达到上述指标的地区,不得宣布实现“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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