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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的伤情发生变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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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发生变化,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重新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职工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经过一定时间,其伤残程度可能发生变化,出现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护理依赖程度加重或减轻的情况,对这部分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有利于保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得到与其伤残程度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待遇也要作出相应调整。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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