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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残疾人就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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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民政部制定的社会救济政策。但是,该政策不是专门为残疾人制定的,社会上流传的“只要有《残疾人证》就有一份”的说法是极其不正确的理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不因是残疾人而有特别的待遇。

    ● 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年满16周岁、持有《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的重残人,经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审核确认,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本人或监护人可持确认证明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参照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对其本人按月发给生活补助。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人家庭,重残人员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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