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其特点:一是强制性,即国家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向规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个人征缴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否则构成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哪些人员要缴费,如何缴费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二是无偿性,即国家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不需要偿还,也不需要向缴费义务人支付任何代价。三是固定性,即国家根据社会保险事业的需要,事先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对象、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在征收时,不因缴费义务人的具体情况而随意调整;固定性还体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
● 建立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