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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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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次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前述审理期限的计算,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是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管辖争议期间均不应计算在内。

    ● 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有助于防止诉讼拖延,可以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审理期限的规定。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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