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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上诉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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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5

    提起上诉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必须合格。也就是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必须是第一审程序中的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诉讼代表人、第三人。

    (2)当事人所不服的一审判决、裁定,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裁定。具体来讲,除了最高人民法院以外,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都可以上诉,而裁定就不同,只有三种一审裁定可以上诉: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对于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于裁定,应当在裁定书送达次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4)上诉只能向一审法院的直接上级法院提出,不得越级上诉。

    (5)上诉时必须递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

    ● 上诉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上诉状,这一点与起诉时允许以口头方式提出的规定不同。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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