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行政诉讼的开庭审理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只有在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时,才不公开审理。
● 所谓公开,一是指向群众公开,允许旁听,审理公开,判决公开;二是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媒体报道。这既有利于公正审理案件,又能达到法制宣传的目的。但是,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形的,则不予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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