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盲人协会、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沈阳省残疾人体育训练康复中心
三、协办单位
香港失明人协进会、北京金泰捷体育用品销售中心
四、竞赛时间
2008年5月7日-5月9日(6号报到,10号撤离)
五、比赛地点
沈阳市
六、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竞赛分组
混合组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最新分级规定中的盲人运动员最低分级标准。
(二)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参赛标准。
九、参赛办法
(一)须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省限报4人(含陪同,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全盲运动员可单独有一名陪同)。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参赛证。
2.比赛赛制、时限以及限着的规定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3.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
4.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凡违反行棋规定者,第一次出现记犯规一次,第二次出现判负。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罢赛者将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十一、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1.个人名次录取前十名。
2.团体名次根据个人赛名次得分总和录取前八名,报名不足2人不计团体成绩。
(二)计分方法
1.按各单位单项名次得分,累计计算团体总分。
2.前十名按12、10、9、8、7、6、5、4、3、2分计算。
(三)奖励办法
1.个人: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颁发奖牌、证书,获得四至十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凡参加比赛的选手均有奖品。
2.团体:
获得团体前八名的单位颁发奖杯。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技术人员要求
裁判长、裁判员、工作人员由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选派。
十三、报名、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运动员报名表(打印版),传真至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逾期报名或报名表填写不合格,将不予受理。
(二)报到:
各队于2008年5月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资格审查,请参赛运动员携带残疾人证。
十四、费用
(一)各代表队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缴纳食宿费16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裁判长、裁判员及工作人员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十六、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中国残疾人奥林匹克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天北路1号
邮编:101318
联系人:杨冠博 陈丽
联系电话、传真:010-80471925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