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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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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配套实施方案之十八


      一、背景

      ——“十五”期间,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机制更加完善,与残疾人联系日益广泛、密切,代表性增强。

      ——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普遍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增强服务能力,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基层残疾人组织在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方面每年递增20%,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协助做好2008年省级残联换届和考察工作,指导地方残联换届。

      ——2007年底前完成中组部38号文件规定的全国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配备任务。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的要求,加强干部培训。

      ——组织第四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在全国部分城市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全国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评选。

      ——县及县级以上残联要按《中国残联章程》规定,建立和完善专门协会组织,提供相应工作经费,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有专门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

      ——各省(区、市)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每年递增20%,全国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600万人。

      ——规范和完善残疾人证的发放与管理,完成80%的残疾人证发放任务。

      三、主要措施

      1.进一步完善基层残联组织网络。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贯彻“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制定“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标准”,实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三个要素,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国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2.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县级残联在计划单列、规格达标、理事长专职基础上,进一步抓好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残联要重点做好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的配备,理事长由主席团提名,报请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任命,在配备理事长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方式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在普遍建立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立残疾人活动室的基础上,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农村要借鉴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经验,普遍建立村残疾人协会,要选聘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并逐步向以残疾人为主的村残协过渡;加强对企业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根据企业残疾人工作具体情况建立残疾人组织。

      3.继续发挥全国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全国乡镇残疾人工作试点县作用,推动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以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开展“全国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等工作为契机,打造市级残联工作亮点,切实发挥其承上启下、示范带动的作用。

      4.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班子。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批转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组通字〔1996〕2号)和《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函》(干办字〔2000〕5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

      5.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关心、重视残联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按照中央“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和残联建设”的要求,重点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疾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要求。

      6.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7.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以各级残联领导干部和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为培训重点,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结合重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系统培训;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年—2010年)》,指导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编写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教材;对中西部地区的干部培训工作给予更多支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分级分类培训,在五年内使全国残疾人工作者普遍得到培训。

      8.各地残联要高度重视干部培训工作,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以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为重点,制定本地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落实,务求实效;争取当地组织部门支持,把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依托当地干部培训机构,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举办中短期培训班,增强残联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9.全面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要求,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2002年印发的《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字〔2002〕38号),以省、副省级残联驻会专职盲人、聋人理事和地(市)级残联领导班子中残疾人干部配备为重点,全面完成县及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的任务。

      10.加强残疾人干部教育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干部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残联要重视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强联系,扩大选拔范围,提高选拔层次;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与专门协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优秀残疾人状况;举办各类残疾人干部培训班,提高残疾人干部素质;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特别是盲人、聋人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和使用计划,加大培养力度,选拔更多不同类别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11.健全并规范专门协会组织。省级残联和地(市)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机制,为专门协会开展工作提供场地和经费保障。县级残联,要建立专门协会组织;选拔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声望、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领导;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并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探讨区县级残联专门协会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乡镇(街道)残联开展工作的思路。

      12.围绕残联中心任务,活跃专门协会工作。专门协会工作要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3.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化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14.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修订和新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凭证享受到优惠政策。结合新残疾人证的换发,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逐步建立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15.规范表彰工作,激励自强与助残精神。继续做好“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的表彰工作;激励自强与助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表彰“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开展“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国扶残助残爱心城市”评选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检查及总结

      1.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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