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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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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为加强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客观公正地评价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学识水平,调动广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事业不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民、集体、个体的盲人按摩医院、门诊部及诊所等。

      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是根据盲人按摩技术工作特点,通过考试(答辩)方式,检验申请人相应理论基础和学识水平的规定程序。

      三、考试科目:

      鉴于盲人医疗按摩的特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申报任职资格评审考试科目如下:

      (一)   按摩医士、师:

      《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按摩学基础》、《经络学》、《腧穴学》。

      (二)   主治按摩医师:

      《解剖学》、《生理学》、《中医基础》、《中医诊断》、《推拿学》、《医古文》,要有撰写的论文(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的)。

      (三)副主任按摩医师、主任按摩医师:

      《推拿学》、《医古文》、(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论文),论文答辩。

      四、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推荐(个体从业者可由当地残联推荐),持报名登记表,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做好考前培训工作,各地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会同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培训单位,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审批。坚持考、培分开,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培训坚持自愿的原则,费用由个人支付。收费标准经当地物价主管部门核准后,报中国盲人按摩中心备案,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六、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地人事(职改)、卫生部门会同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七、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在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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