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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作者:高晋永
来自:福建省漳州市残联
人气:792
2008-08-27

 

      为推动漳州市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使贫困残疾青少年和贫困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完成学业,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批转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残联等部门制定的《漳州市扶残助学工程实施方案》(漳政办〔2008年〕142号)。

      《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受助对象和补助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其中高等院校本、专科全日制教育阶段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600元;参加函授、电大、远程教育等方式非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参加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五门,即可申请补助一次,每次补助1200元;接受中等教育的受助对象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同时,文件要求受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受助对象为残疾学生,本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受助对象为残疾人家庭子女,家长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是受助对象家庭享受城乡低保且持有《低保证》的,或经村(居)委证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三是受助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努力学习。

      《方案》还就资金管理作了规定,明确扶残助学补助资金从同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要求:要建立受助对象跟踪制度,市财政、教育、残联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扶残助学工作,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建立检查评估和报告制度。市残联定期和不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学活动。各级政府要大力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实施扶残助学工程的意义、资助办法、典型事例等,让社会了解、关注残疾学生读书难的问题,使扶残助学深入人心。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尤其是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各地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开展“一对一”的结对助学活动,确保助学工程取得成效。

 

录入:伊然 添加: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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