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派医疗队赴不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县和边远、贫困、高发地区巡回手术,是确保特困白内障盲人复明的有效手段。
1.任务目标
五年共组派100批医疗队,施行复明手术,宣传防盲治盲科普知识,培养当地眼科医护人员。
2.主要措施
2.1为西部省、区补充医疗队设备
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2002年度根据实际需要,为西部省、区补充一部分适合医疗队使用的眼科设备、手术器械,供组派医疗队时使用。
2.2重点向西部省、区组派医疗队
五年内向西部省、区组派60批医疗队,其中,国家医疗队每年2批、对口支援医疗队每年4批、省内医疗队每年6批;另向其它省的农村地区组派40批省内医疗队巡回手术。
2.3医疗队要求
医疗队人员组成力求精干、高效、严守组织纪律;医疗队自带设备,不足部分由各地自配;接受医疗队的地区负责病源组织,并提供相应常规检查、手术场所、床位、药品及常规护理;每批医疗队工作时间不超过30天,完成手术不少于8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90%。
2.4医疗队收费标准
2.4.1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收费标准(含术前常规检查,术中、术后用药,床位费,护理费):
——国家医疗队、对口支援医疗队:不超过200元/例;
——省内医疗队:不超过350元/例。
2.4.2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合并人工晶体植入手术收费标准(含术前常规检查,术中、术后用药,床位费,护理费):
——国家医疗队、对口支援医疗队:不超过350元/例;
——省内医疗队:不超过500元/例。
2.5组派医疗队
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负责组派医疗队工作,直接参与国家医疗队和对口支援医疗队的组织管理,审核各省提出的组派省内医疗队申请和工作计划,给予批复并监督执行。
2.6经费
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对组派国家医疗队、对口支援医疗队、省内医疗队(经中国残联项目办公室认定)给予适当补助;受援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受益人承担手术场所、床位、常规检查、药品、耗材等经费。
3、实施进度
2002至2006年度,每年度组派20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