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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建县(地市级)医院眼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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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6

 

      1、背景

      1.1中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卫生资源和服务水平差距很大。全国尚有400个左右的县没有眼科,其中大部分分布在我国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卫生资源匮乏,人才短缺、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亟待提高。

      1.2根据中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西部地区及老、少、边、穷地区医院眼科建设,重点培训这些地区眼科医生和辅助人员,并在上级医院的指导与合作下开展工作,对提高我国眼病防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任务目标

      五年援建400个县(地市级)医院眼科

      2.1在中国西部12个省、区中,从“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一期申报未被批准的县(地市级)医院中优选280个建立眼科,配备眼科设备和手术器械,使其具有开展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的能力。

      2.2在中国其它省经济相对落后的县医院中优选120个建立眼科或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配备眼科设备和手术器械,使其具有开展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的能力。

      3、主要措施

      3.1选择条件:

      卫生部项目办公室制定建眼科的地区条件、县医院条件和申报办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并逐级下发。

      3.1.1建眼科的地区条件:

      ——本地区服务人口超过100万(个别地区可考虑服务人口超过50万)

      ——没有建眼科的地区

      ——初级眼保健实施地区

      ——地方政府有积极性,重视眼病防治工作,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3.1.2建眼科的县医院条件:

      ——具有场地、眼科技术人员、日常办公费用

      ——已与上级医院建立技术指导与合作关系

      ——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承诺:积极开展常见眼病防治、眼病筛查与监测、眼保健宣传与教育;协助白内障复明手术医疗队开展工作,白内障囊外摘出手术年手术量不低于500例。

      ——拟建的眼科或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的医生、护士需接受过专业培训。

      3.2申请方式:

      县医院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眼科的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审核后,报卫生部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

      3.3标准与验收:

      沿用执行“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一期制定的《县医院新建眼科考核验收标准》。2005年,卫生部项目办公室对县(地市级)医院眼科或白内障手术复明中心进行考核、验收、评比,评选出全国先进县(地市级)医院新建眼科,并授予荣誉证书,以资鼓励。

      4、实施进度

      第一年度:

      中西部地区建60个,其它地区建40个

      第二年度:

      中西部地区建80个,其它地区建20个

      第三年度:

      中西部地区建60个,其它地区建40个

      第四年度:

      中西部地区建80个,其它地区建20个

      第五年度:

      总结

 

录入:敬竹 添加:200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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