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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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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提出的“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区建设”任务,我们依据《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试行)》全康办〔2009〕11号,制定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方案》,现印发执行。

      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市工作是今后各级残联视力残疾康复的一项主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发挥专家作用,检查验收工作要严格按《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方案》进行。对检查验收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方案》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方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工作标准(试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工作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2010年开始将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市进行检查验收,特制定此方案。

      本检查验收方案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盟)白内障无障碍检查验收工作。

      一、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验收方案(下称省)

      1.检查验收目的

      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培育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实现发现一人复明一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防盲治盲工作。

      2.检查验收对象

      检查验收对象为申报白内障无障碍的省。

      3.检查验收标准

      (1)受检省所辖80%的县(市、区、旗)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并有受检省检查验收自查报告和省检查验收报表。

      (2)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检查组人员,在受检省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县中随机抽取3个县,按照2007年7月卫生部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附件1)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附件2)进行检查验收,3个县全部检查验收合格。

      (3)受检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未达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标准的地区,要有完成该地区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实现发现一人复明一人的承诺报告。

      4.检查验收程序

      (1)成立检查验收组

      检查组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全国“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专家、有关康复管理人员参加检查验收组工作。

      (2)资格审查和抽取受检县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组审核受检省自查报告和省级检查验收表格。在受检省随机抽取3个县为受检县。按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实地检查验收工作流程

      1)听取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

      2)到县残联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手术数据库。

      3)听取定点医院工作汇报,检查医院眼科设备和手术工作情况。

      4)考察两个街道(乡镇),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

      5)走访若干名术后白内障患者。

      6) 与若干名群众交谈,了解白内障防治和白内障无障碍知识知晓情况。

      7)检查组汇总打分情况,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向检查县反馈检查意见。

      (4)检查组汇总3个受检县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填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见附件3)。

      (5)检查验收时间:2010年1月开始进行。

      (6)授予称号

      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省,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称号。

      二、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州、盟)检查验收方案(下称市)

      1.检查验收目的

      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培育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实现发现一人复明一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防盲治盲工作。

      2.检查验收对象

      检查验收对象为申报白内障无障碍的设区市。

      3.检查验收标准

      (1)市所辖75%的县(市、区、旗)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并有市检查验收自查报告和市检查验收报表。

      (2)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检查组人员,在市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的县(市、区、旗)中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旗),按照2007年7月卫生部办公厅和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和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的《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进行检查验收,2个县(市、区、旗)全部检查验收合格。

      (3)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未达白内障无障碍工作标准的地区,要有完成该地区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实现发现一人复明一人的承诺报告。

      4.检查验收程序

      (1)成立检查验收组

      检查组由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组成。省“十一五”视力残疾康复专家、有关康复管理人员参加检查验收组工作。

      (2)资格审查和抽取受检县

      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检查验收组审核受检市自查报告和市级检查验收表格。在受检市随机抽取2个县(市、区、旗)为受检县。按照《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3)实地检查验收工作流程

      1)听取县创建白内障无障碍领导小组工作汇报,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

      2)到县残联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手术数据库。

      3)听取定点医院工作汇报,检查医院眼科设备和手术工作情况。

      4)考察两个街道(乡镇),查阅资料,与有关人员座谈。

      5)走访若干名术后白内障患者。

      6) 与若干名群众交谈,了解白内障防治和白内障无障碍知识知晓情况。

      7)省检查组汇总打分情况,确定检查验收结果,并向受检县反馈检查意见。

      (4)检查组汇总2个受检县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填入《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见附件4),并上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5)检查验收时间:2010年1月开始进行。

      (6)授予称号

      检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由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称号。

      附件:

      1.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工作标准

      2.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检查评分表

      3.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省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

      4.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市检查验收结果备案表


全康办〔2009〕33号附表

录入:伊然 添加:201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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