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公告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
来自:
人气:1435
2010-0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现将《2010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康复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在如期保质完成“十一五”任务的同时,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全面加快发展,为“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2010年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点

      一、重点工作

      (一)全面完成“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任务并进行检查督导。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各项康复配套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适时组织对各地进行“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检查督导,全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康复工作任务,为“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

      组织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开展调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总体思路,确定任务目标、主要措施和经费规模,制定“十二五”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三)加强康复制度建设与政策研究。

      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制定工作。加强与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部委的沟通协调,继续做好条例的调研、资料收集、课题研究、条文修改和上报等各项工作,努力在残疾人康复立法和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突破。同时,结合国家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的政策及各省落实中央7号文件实施意见,加强残疾人医疗及康复保障制度建设,积极将有关残疾人康复的内容纳入其中,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受益面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做好康复人才培养工作。

      按照多途径、多形式培养;抓两头带中间;面向基层、面向中西部的基本原则,继续组织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如期完成年度各项任务,重点完成社区康复协调员10万名以上的培训任务。认真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及实施细则要求。着力推动康复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课堂、进医院、进社区。积极申报康复咨询师、辅助器具适配师、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师等职种。做好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全面实施培训学分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筹备并召开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大会暨学术会议。

      (五)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

      与卫生部等有关部委联合制定并完善康复机构建设规范、康复机构准入办法和康复机构管理办法。开展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其全面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做好“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和中国红十字会援建四川灾区康复机构项目工作。各地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定位、发展方向,充分整合资源,不断加强康复机构的软硬件建设。

      (六)加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力度。

      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在积极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活动的同时,探索和总结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做法和经验,带动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扎实、有效、深入地全面开展,在城市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质量,在农村社区主要解决康复服务覆盖面。不断深化康复服务内涵,探索有特色、满足社区残疾人需求的康复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通过开展农村康复示范县培育活动,突破农村地区社区康复工作。

      (七)做好各类康复救助项目。

      与卫生部共同做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大力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努力实现三年内白内障患者“发现一例,复明一例”的目标。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

      做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项目等各类救助项目工作,适时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加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以项目工作带动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各地残疾人康复救助水平的提高。

      (八)推动残疾预防工作,宣传普及康复知识。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和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卫生部、国家计生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儿童残疾预防工作调研,制定儿童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探索建立卫生、计生、残联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体系,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利用各种媒体,并制作康复宣传折页、张贴画、音像制品等,宣传残疾人康复事业和康复项目,向公众、残疾人及其亲友普及康复知识。组织编印藏、维等少数民族版康复知识手册和宣传材料,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进程。

      二、各业务领域工作

      (一)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终期检查,督导各地完成“十一五”社区康复任务;全面推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成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和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检查验收;完善充实社区康复服务内容,提高社区康复质量,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在社区得到满足。加大社区康复协调员培养力度,规范培训内容,编制《中国社区康复协调员工作手册》。

      (二)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贫困患者免费手术7万例,并做好贫困患者手术数据统计工作。与卫生部认真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重点解决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问题。指导各地进一步推进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参与全国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的总结验收工作。为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6000名。完善地级残联低视力康复部建设工作。筹备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三期视力康复项目工作,扩大项目和国际狮子会影响。举办第二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开展2010年“全国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对60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地(市、州、盟)、县(市、区)工作标准》,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推广使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扩大社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三)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主动将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纳入残疾人服务和保障体系建设大局。全力以赴,确保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国家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省级聋儿康复中心职能,带动基层聋儿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聋儿康复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高度重视听障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服务机制。

      (四)实施“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彩票公益金麻风畸残矫治手术”项目并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推进项目的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加强业务指导,抓紧贫困脑瘫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举办脑瘫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康复指导读物和音像制品,指导各地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开展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和康复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康复效果。

      (五)认真组织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指导各地选好定点康复机构,抓紧贫困智力残疾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启动;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技术培训,编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读物和培训教材;继续做好第三批10个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试点机构的检查验收工作,促进省市残联康复中心拓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业务,提高康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点带面,推进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

      (六)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完成“十一五”任务;推广各地开展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成功经验,推动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问题;加强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和家庭康复,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对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评审,指导基层规范开展工作。

      (七)加强各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建设,开展省级辅助器具中心达标验收工作;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辅助器具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彩票公益金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长江新里程计划、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 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等重点项目工作;积极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服务;推进辅助器具进社区、入家庭;开展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相关产品标准制定;加快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产品研发推广;广泛开展辅助器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

      附件:

      1.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2.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3.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4.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5.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6.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7.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安排

      8.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附件1

      社区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根据《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终期检查,督导各地社区康复工作“十一五”任务全面完成。

      2.开展相关调研,了解社区康复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好“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3.全面推动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深化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成果,重点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康复设施等配套文件,形成不同地区社区康复工作模式,提高社区康复工作的服务实效。

      4.对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及第二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行检查验收。根据《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工作标准》,制定《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审评方案》,适时召开总结会议,推广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成果,推动扩大社区康复工作实施面。

      5.加强社区康复管理人员培训。对省级社区康复管理人员和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编写社区康复理念培训提纲和课程。

      6.积极协调卫生部,力争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制定社区康复工作规范。

      7.启动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完善审评工作流程。

      二、各省康复办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组织各地进行终期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十一五”任务顺利完成。

      2.制定本地区《社区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3.落实《关于积极推动将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9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

      4.全面推进本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扩大社区康复服务覆盖面。

      5.对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市、区)培育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丰富示范区工作内容,总结推广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经验,发挥示范县(市、区)的样板作用,组织其他开展社区康复的县(市、区)参观学习,做好培训。

      6.各省在80%以上的市辖区和70%以上的县,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使各类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7.加强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积极开展省级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培育工作,促进农村地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健康发展。

      8.举办残疾人社区康复培训班,为本地培养残疾人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人才。

      9.启动本省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验收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开展申报审评验收工作。

      三、社区康复工作县(市、区)

      (一)城市地区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终期自查工作,确保“十一五”社区康复任务的完成。

      2.按照《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规范》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提高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学习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好的做法和经验,落实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充分利用社区各种资源,完善社区康复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切实提供有效服务,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被命名的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进一步充实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4.加强社区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

      5.广泛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二)农村地区

      1.按照《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社区康复终期自查工作,确保“十一五”社区康复任务的完成。

      2.按照《全国农村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工作标准》要求,依托当地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推进本地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3.因地制宜,充分发掘和开拓农村地区资源,积极探索具有农村地区特色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模式和方法。

      4.加强社区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同时完善康复服务技术指导网络,为农村基层开展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5.广泛开展康复知识普及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附件2

      视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白内障复明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60万例白内障复明手术,其中为贫困患者免费施行复明手术7万例,组织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三星爱之光行动”二期工作。

      2.推进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3.加强地方手术耗品招标管理,对各地贫困患者免费手术耗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手术耗品的使用效益。

      4.举办眼保健及防盲治盲宣传教育活动,印发科普读物,普及白内障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眼保健意识。

      5.进一步完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对有关数据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二、各省康复办

      1.逐级下达任务,制定保障措施,落实保障经费,完成年度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经费落实地区完成“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手术任务,手术任务安排向农村倾斜。加强贫困患者免费手术筛查补贴经费的管理,统计年度白内障复明手术任务完成情况。

      2. 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和政策,推进创建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省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白内障防治长久工作机制。

      3.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政府招标采购规定,根据贫困患者手术任务招标采购手术耗品并加强管理。

      4. 根据需要,向贫困地区组派省内医疗队并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手术工作规范和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贫困患者施行减免费手术。

      5. 按照有关规定,择优选定定点扶贫复明医院,加强管理,保证手术安全,增强服务能力,做好贫困患者减免费手术工作。

      6. 大力开展公众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普及眼保健知识。

      7. 继续完善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库,做好贫困患者免费手术数据登记统计工作。

      低视力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2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任务,培训60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做好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项目工作,完善售后服务和康复效果跟踪工作。

      2. 做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三期低视力康复项目有关工作。

      3. 指导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低视力康复部,加强低视力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和技术指导。

      4. 加强低视力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5. 协调辅助器具中心开发生产低视力者适用的各类助视器,做好供应和服务,提高低视力者康复质量。

      6. 举办第二届国际低视力康复论坛。开展“全国爱眼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提高低视力者康复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低视力康复任务。

      2. 完成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低视力助视器配发工作任务。

      3. 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低视力康复验配工作。完善地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低视力康复部建设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 在社区、眼镜店、医院、康复机构、盲校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就近为低视力者提供康复服务。

      5. 开展低视力技术人员培训,使其掌握助视器验配技术,提高服务水平;根据需求,依托盲校和社区,开展低视力儿童家长培训工作。

      6. 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低视力康复知识。

      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完成6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

      2.依据《创建全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地(市、州、盟)、县(市、区)工作标准》,进一步推进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示范市县创建工作。

      3.推广使用《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国家盲杖标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培训教材》,指导地方科学、规范地开展训练指导师培训和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4.与社区康复紧密结合,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

      5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相关知识。

      6.加强与特殊教育机构、盲协和CBM的合作。

      二、各省康复办

      1.完成年度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任务。在社区和家庭,对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依据定向行走训练效果评估标准,对接受训练的视力残疾者进行评估,确保训练质量。

      2.依据训练指导师任职标准,使用全国统一编制的培训教材开展二级培训,为街道乡镇培训一名以上的定向行走训练指导师。

      3.利用“助残日”、“爱眼日”、“盲人节”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4.协调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为盲人提供定向行走训练辅助用具。

      5.做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登记统计工作。

      附件3

      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根据《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和《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中提出的任务目标,下达年度任务。

      2.做好国家重点康复项目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3.实施听力语言康复事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逐步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工作及技术标准,指导基层规范发展。

      4.以达标验收为基础,加强基层康复机构管理。通过强化省级中心的行业指导能力,推动基层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5.继续开展全国听力语言康复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

      6.在对民办机构进行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民办机构管理的相关政策。

      7.建立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指导中心,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修服务网络。

      8.组织开展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9.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要求,多渠道、多层次开展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工作,推进专业人员职称评聘工作的开展。

      10.创新康复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各省康复办

      1.根据《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办法》,逐级下达任务。

      2.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国家重点康复项目的组织管理、技术管理工作。

      3.逐步建立省级聋儿康复中心服务能力、工作质量、工作效果的评估体系和动态评价机制,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开展基层聋儿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和指导。

      4.有关省按照《全国听力语言康复区域中心认定办法》,开展申报工作。

      5.有计划地深入基层调研,创造条件,为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服务,并积极开展认定工作。

      6.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及实施细则,做好本省听力语言康复领域内管理和专业人员的系列培训及职称评聘工作。

      7.依据第十一次全国“爱耳日”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8.各省按照《关于推动省级聋儿(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开展基层机构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开展基层机构达标验收工作。

      9.各省按照具体要求创新康复模式,推进教学改革,努力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附件4

      肢体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下达2010年度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康复工作任务。

      2.组织开展“十一五”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康复工作终期检查。

      3.组派彩票公益金国家医疗队赴湖北、云南2省,为贫困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部署2010年度彩票公益金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4.召开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总结、研讨会议,总结彩票公益金矫治手术项目的康复成效和工作经验,为 “十二五”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打好基础。

      5.组织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完成年度任务。制定相关工作和技术规范和标准,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6.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全国康复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为省、市残联康复机构培训专业人才,为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以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验收为抓手,促进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发挥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和技术资源中心作用。

      7.通过实施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项目、嘉道理农村社区康复项目、挪威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项目,促进项目地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总结和推广适合城乡发展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8.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动员社会理解、关注、支持麻风畸残康复工作,为麻风畸残者回归社会营造良好氛围。与卫生部、民政部、中国红十字总会等部门共同做好“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编发肢体残疾康复和麻风畸残防护知识的相关教材和系列宣传资料。

      二、各省康复办

      1.下达本省2010年肢体残疾康复和麻风畸残康复工作安排,落实年度任务。

      2.组织开展“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和麻风畸残康复工作终期自查。

      3.承担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麻风畸残矫治手术任务的省,协调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4.认真组织实施本省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按照项目要求,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受助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合理安排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训练,确保完成年度任务;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项目执行质量。

      5.以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检查验收为契机,加强本省康复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带动市、县残联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发展,提高服务能力,培养康复人才。

      6.承担长江新里程脑瘫儿童康复与残疾预防项目、嘉道理农村社区康复项目等合作项目的省,要积极落实配套经费和保障措施,保证完成项目任务。

      7.广泛宣传麻风畸残康复工作,普及麻风防治知识,预防麻风畸残发生,提高麻风畸残者自我防护意识。与卫生、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共同做好“世界防治麻风病日”宣传活动。做好麻风畸残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麻风畸残者开展术后康复训练。

      附件5

      智力残疾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认真组织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完成500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年度任务。加强业务指导,明确项目实施原则、程序和操作规范,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受助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有序安排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开展工作培训和技术指导,保证康复训练与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研究制定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基本规范和检查评估标准,推动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规范化发展。

      2.组织专家对第三批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育试点工作的机构进行检查验收,促进省市残联康复中心拓展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业务,提高康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以点带面,推进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工作深入发展,不断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受益面。

      3.继续与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等单位联合举办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技术培训,重点帮助承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的省、市、县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十一五”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试点机构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组织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考察学习和业务交流活动,为各地康复机构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提供技术支持。

      4.组织编写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培训教材,重点介绍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手段和方法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成果,满足广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者的业务学习和提高技术水平的需求,为各地拓展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业务、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服务。

      二、各省康复办

      1.认真组织实施本省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加强督导检查,选好定点康复机构,做好受助儿童的筛查和救助审批工作,合理安排受助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保证项目工作顺利实施;加强技术指导和人才培训,保证康复质量和效果;重视家长的培训,使其掌握家庭康复的基本方法,保证受助儿童康复训练的持续性。

      2.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训试点工作的省,要加大督导检查和扶持力度,指导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试点机构增强康复功能,提升服务内涵,加快人才培养,承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成为当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第三批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育试点工作的省,要指导试点机构进一步规范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业务,改善服务设施,做好迎检准备,通过检查验收提高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水平。

      3.指导本省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承担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开展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和社区家庭康复指导,选拔业务骨干参加相关康复技术培训,充分利用本地康复教育资源,加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领域的技术培训,带动智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工作的较快发展。

      4.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县(市、区)要做好成年智力残疾人的社区康复服务,组织需求调查,建立康复档案,为成年智力残疾人提供适宜的日间照顾、简单劳动训练和康复培训、文体活动等康复活动,使成年智力残疾人普遍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附件6

      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根据《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十一五”终期检查工作,制定检查评估标准,总结推广经验,了解掌握存在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开展相关调研,了解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好“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3.根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要求,督导检查各地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彩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

      4.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协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人才培养,提高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使精神病人得到有效治疗。

      5.加强社区精神康复机构建设,研究精神病患者家庭康复模式。探索精神康复机构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精神康复工(农)疗站、娱疗站、日间照料站、康复站的建设,组织稳定期精神病患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康复活动,指导基层开展精神病患者家庭康复。

      6.采取分类指导原则,加强对新开展工作地区的检查督导,对工作基础薄弱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地区加强协调指导,促进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面开展。

      7.开展“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保健意识。

      二、各省康复办

      1.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开展终期自查,掌握精防工作县(市、区)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制定本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开展相关调研,了解社区精防康复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好“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3.与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相关内容纳入各省公共卫生服务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制定工作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精神病患者社区管理。对城乡基层精神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精神病患者得到有效治疗。

      4.指导各地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做好城乡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管理,做好本省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5.制定优惠政策,扶持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机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康复,加强精神病患者家庭康复,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6.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

      三、精防工作县(市、区)

      1.按照《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下达的任务,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终期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制定本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开展相关调研,了解社区精防康复工作进展及存在问题,总结经验,做好“十二五”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3.利用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其中,落实治疗康复措施,提高精神病患者康复效果。

      4.学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地区的经验,与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基层管理、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对精神病患者、家属及监护小组成员的培训,掌握精神病防治康复基本知识和护理方法。

      5.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切实解决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问题;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执行县,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贫困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同时对项目工作进行自查。

      6.充分利用各种社区资源,在街道(乡镇)设立康复站,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工(农)疗、娱疗、职业技能培训、日间照料、长期托养等,切实为精神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同时指导精神病患者家属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7.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6‰。原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5%,显好率达到65%,社会参与率达到55%,肇事率下降到02%以下;“十一五”新开展工作地区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到90%,显好率达到60%,社会参与率达到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8.广泛开展康复知识宣传与教育,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精神卫生保健意识。

      附件7

      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对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进行验收,完成“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任务。根据《“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的要求,制定《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评审实施细则》,对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进行评审。

      2.举办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培训班,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健康发展。

      3. 对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进行督导,确保项目进展。

      4.组织有关专家,研讨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课程纲要。

      二、各省康复办

      1.对“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任务进行检查。

      2.加强本省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机构建设。根据《“十一五”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评审方案(试行)》的要求,对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进行自评,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探索有效模式。

      3. 加强培训。对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促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健康发展。

      4. 对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进行督导,确保项目进展。承担项目任务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办法开展工作,确保贫困孤独症儿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训练与服务。

      附件8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工作安排

      一、全康办

      1.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全国辅助器具服务体系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建立完善省、地(市)、县三级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2.加大区域性资源中心的培育力度;依据《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检查验收方案》,开展省级辅助器具中心的检查验收。

      3.按照《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的要求,探索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培育辅助器具专业人才队伍的途径;通过举办在职培训班、进修班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系统内骨干力量进行技术培训。

      4.继续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推广辅助器具评估适配技术,提高辅助器具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5.将辅助器具服务纳入社区康复工作,总结经验,分类指导,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社区和家庭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的开展。

      6.继续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中国残联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抢救性康复项目”、“中国残联辅助器具服务车配置项目”等重点项目,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加强质量监控和绩效考核,扩大服务覆盖面。

      7.充分发挥中国残疾人康复协会康复工程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研发满足基层残疾人需求的实用型辅助器具。

      8.充分发挥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用,积极开展辅助器具的质量监督;制定、修订相关辅助器具的产品标准,促进辅助器具产品质量提高。

      9.大力宣传辅助器具专业知识,提高残疾人和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办好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网,快捷方便地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信息。

      10.办好第四届中国国际福祉博览会及同期举办的各类论坛。

      11.根据《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十一五”实施方案》,制定检查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终期检查。

      12.研究制定《残疾人辅助器具“十二五”实施方案》。

      二、各省康复办

      1.依据《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检查验收标准》,加强本省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落实各项验收指标,做好省级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检查验收的有关工作。

      2.加强对地市级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使其充分发挥所在地区辅助器具资源和服务中心的作用。

      3.落实《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做好本省辅助器具服务管理和专业人员的培训。

      4.加大个性化适配服务的工作力度,在对残疾人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为其配置适合的辅助器具。

      5.积极探索在社区和家庭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的不同模式,因地制宜地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服务。

      6.按照相关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国家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实施,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加强项目的绩效管理,提高自身服务能力。

      7.广泛利用新闻媒体,结合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大力宣传普及辅助器具知识,提高残疾人及社会公众对辅助器具的认知度。

      8.组织开展本省“十一五”残疾人辅助器具工作终期检查,重点做好实施质量、数据统计等项工作的督导。

 

录入:伊然 添加:2010-01-27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