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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盲人歌手及器乐独奏大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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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8

 

      为展示广大盲人热爱祖国、热爱生活、锐意进取、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激励广大盲人积极参与文化生活的热情,发掘培养盲人中优秀音乐人才,给广大盲人提供一个展示自己的舞台,中国盲协决定举办第三届全国盲人歌手及器乐独奏大赛。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盲人协会

      (一)活动组委会

      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吕世明

      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志军,中国残联宣文部主任王涛,组联部主任张仪凤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办大赛的组织、联络、会务等各项工作。

      办公室主任: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协常务副主席李伟洪

      办公室副主任:(待定)

      成员:(待定)

      专家评委会:(待定)

      二、组织实施

      1.演唱分为美声唱法组、通俗唱法组和民族唱法组。大赛以独唱为主要形式,准许3人以内组合参赛,每名选手限唱一首歌曲。

      2.器乐独奏包括民族器乐和西洋器乐。以独奏为主要形式。每名选手限演奏一首曲目。

      3.大赛分为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

      初赛:以各省盲人协会为选送单位,各省残联组联部、宣文部协助盲协组织本省初赛并报送参加复赛的作品,每省按组别(美声唱法组、通俗唱法组、民族唱法组、器乐组)各报一个作品。报送作品时需注明参赛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写所属街道)、身份证号码、残疾证复印件,选送单位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复赛:各省将通过初赛选出的作品以光盘形式(DVD格式)邮寄给中国盲人协会,由中国盲人协会组织评委会对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参加决赛入围作品。

      决赛:入围选手参加现场决赛。

      4.参赛作品要求内容健康、积极进取、乐观向上;反映盲人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展现盲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意志品质。

      三、时间及要求

      1.复赛作品报送截止日期:2010年9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2.各选送单位必须严格审查,参赛光盘必须是本人演唱或演奏,反映参赛者的真实水平,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

      3.报送作品请寄: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政编码100034,中国盲人协会收。

      联系人及电话:

      苗雨生:010—66580231

      高宇宁:010-66580394

      四、评分标准

      1.歌手评分内容包括:(1)参赛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2)发音清楚,音色清晰而有质感。(3)整首歌曲的演唱富有感情,音乐节奏感强,歌曲演唱完整。(4)参赛选手着装大方,仪态稳重,能反映盲人自强不息热爱生活的精神风貌。

      2.器乐演奏评分内容包括:(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4)作品的实际深浅程度及演奏者完成的质量。

      五、评奖办法

      歌手大赛按组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器乐独奏按参加决赛人数确定一、二、三等奖名额;最佳组织奖若干名。歌手、器乐独奏奖项由评委会现场打分确定,组织奖由评委会确定。


点此下载第三届全国盲人歌手及器乐独奏大赛复赛报名表

 

录入:伊然 添加: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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