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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集训的通知

作者:
来自:中国残联
人气:1423
2010-11-02

残联厅(201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积极准备参加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现增补部分项目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加集训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12月8日(共计34天)。

      报到时间:2010年11月5日。

      二、地点

      (一)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游泳)。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天津残联训练基地(举重、盲人柔道)。

      (三)中国残疾人体育北京董炯羽毛球俱乐部训练基地(羽毛球)。

      (四)中国残疾人体育上海训练基地(轮椅击剑)。

      (五)江苏省残疾人体育训练中心(田径投掷组)。

      (六)福建省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田径跑跳组)。

      (七)中国残疾人体育广东训练基地(射击、射箭、赛艇、轮椅网球、脑瘫足球)。

      (八)中国残疾人体育黄石训练基地(田径轮椅竞速组)。

      (九)山东省竞技学校日照训练基地(自行车)。

      (十)中国残疾人体育福州训练基地(乒乓球)。

      三、参训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五、要求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集训队实行领队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联系人及电话:勇志军 王鹏;010-66580285)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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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伊然 添加:20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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