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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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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8

 

北京市民政局
京民救字〔1996〕404号


各区县民政局: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及中央领导对扶贫济困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关心,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城乡群众生活困难的通知》规定,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在1996年年底前实施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帮困对象发放粮油供应帮困卡(以下简称帮困卡)。为使有关部门、单位准确掌握及运用政策,做好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属地管理,财政负担,严格标准,方便群众。

      二、领取帮困卡的对象

      1.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镇居民。

      2.家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生活消费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不列入保障范围。

      3.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混合型的家庭,要计算其家庭的全部收入,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只给城镇户口的家庭成员发放帮困卡。

      4.原是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现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及超过18周岁在校就读的学生,视为家庭扶养人口。

      三、家庭收入的核算

      1.对抚养、赡养关系的确定,凡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双方关系的家庭成员,均按《婚姻法》第三章家庭关系的有关条款执行。

      2.家庭收入的范围

      (1)通过劳动获得的所有收入和各类补贴;

      (2)家庭成员的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

      (3)亲属的赡养、抚养性补贴及继承的遗产、遗赠等;

      (4)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金及生活津贴;

      (5)家中无从业人员、18周岁至60周岁(女50周岁)的无业人员申请保障,应由街道(乡镇)有关部门根据医院体检结果出具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鉴定有无劳动能力的标准参照市劳动局有关规定执行),有劳动能力的按劳动部门制定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6)对国家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7)优抚对象享受的政府发给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帮因卡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帮困条件的家庭,由户主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会同工会组织进行认定,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认定)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申请审批表;居委会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对其中企业职工(包括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城镇失业人员,街道民政部门要按照劳动部门确认后提供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由区、县民政局批准。

      五、帮困卡的领取及发放

      帮困卡由北京市民政局统一印制,由区县民政局按全市统一编号发放。

      1.编号暂定为8位,前两位为区县号,按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房山、通县、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的顺序排列,代码为01……18;第3、4位为街道、乡镇代码,第5、6位为居(村)委会代码,后2位为帮困对象家庭(户)代码,各区县民政局据此确定排列顺序。

      2.帮困卡按年发放,由区县民政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生效,卡内每张供应票上加盖核准章后方能使用,核准章由街道(乡镇)与本地指定粮店双方商定确认。

      3.帮困卡、票属有价证券,为严格管理,各区县民政局根据实际需量到市民政局领取。区县民政局要设专人进行发放、管理,定期检查,严格控制,避免营私舞弊等问题的发生。

      4.申请帮助的居民经审查合格批准后,凭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及户主印章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领取帮困卡。

      5.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具有城镇户口的民政对象,由民政部门审核,发集体户卡。

      6.区县民政部门在年中、年底对帮困对象各复审一次,年中复审合格的加盖下半年的核准章,年底复审合格的凭旧卡换新卡,不合格的收回帮困卡。复审程序与审批程序相同。

      7.领取帮困卡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一旦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该家庭应主动声明,民政部门收回帮困卡,核销未使用的粮油供应票。

      8.自1996年12月11日起开始受理领卡申请,对符合条件者,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发放工作。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各区县民政局要明确一位领导主抓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的落实工作,明确主管科室,选派得力干部,充实工作人员,落实责任制,及时向区县主管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帮困卡的申请、审批、发放、统计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狠抓落实。妥善管理全市统一印制的北京市粮油供应帮困卡,认真审批,严格发证。《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申请审批表》和《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卡发放情况统计表》由各区县按全市统一的式样、统一的规格自行复制。

      2.本心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民政主管部门的作用。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区县具体实施方案。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统计、核算工作;加强对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工作的落实

      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发放粮油供应帮困卡,是市委、市政府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江总书记有关指示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党和政府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关心群众生活,进一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困难的具体体现,要使全市人民认识它、了解它。一是要分别召开工作会议、层层传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报道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群众的反映等。

      4.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落实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措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民政部门要深入街道(乡镇)、居(村)委会和贫困居民家庭进行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此项制度开始实施后的前三个月,各区县民政局每月向市民政局通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报《城镇低收入居民粮油供应帮困发放情况统计表》,之后,每季度报告一次。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北京市民政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八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0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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