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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共同落实和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作者:
来自:天津市残联
人气:2566
2011-01-13

 

各区县政府残工委,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残联: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做好当前形势下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残联厅[2009]19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关于共同落实和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政府残工委要按照通知精神组织成立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职能部门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工作范畴,开展有效的服务,进一步促进和稳定残疾人就业。


天津市人民政府   

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总工会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妇女联合会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共同落实和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关于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6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做好当前形势下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紧急通知》(残联厅[2009]19号)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切实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职能部门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工作范畴,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残疾人的就业权益得到保障、就业愿望得到实现,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协调

      1.成立由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主管领导组成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残联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协调办公室,由市残联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负责同志任主任,共同研究确定责任分工,协调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保障工作任务落实。

      2.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制定开展具体就业服务活动时,要将残疾人就业服务活动列入计划,并及时向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通报活动时间、步骤安排、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明确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应承担的职责和具体工作任务。

      3.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各自开展或联合开展的服务活动中,将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和求职残疾人作为共同的服务对象,建立和形成就业服务工作的长效联动机制。

      二、工作任务目标

      1.加强对接受高等教育残疾人的就业服务

      在开展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专项系列活动中,要将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应届毕业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往届毕业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大学生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在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中,要组织用人单位开发一定数量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使毕业残疾人大学生尽快实现就业;

      ----在计划开展的对大学生就业见习、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和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活动中,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传递服务信息,将残疾人大学生作为就业援助的服务重点。

      ----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要加强与协调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在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登记认定时为残疾人大学生提供优先的服务。

      2.加强对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业残疾人的服务

      ----及时对新出现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和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进行登记,掌握服务对象情况,并及时给予就业援助。

      ----对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自主创业等培训,落实各项扶持补贴政策,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或自主创业。

      ----在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时,要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要加大力度扶持残疾人在社区实现灵活就业。

      3.共同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活动

      ----联合举办大型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由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发用人单位和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在每年五月份开展的全国助残日期间联合举办大型残疾人专场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和求职残疾人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搭建供需对接的平台。

      ----将残疾人就业服务纳入到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中,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提供宣传展位,设立咨询服务区,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和为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列入活动内容。通过宣传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更多更好的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落实制度措施

      1.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宣传时,要将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和用人单位及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典型列入宣传计划,注重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2.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定期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在举办包括残疾人就业服务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按分工的职责和计划及时通报组织落实情况;每年要举办不少于两次的工作协调会,沟通、交流、计划和部署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3.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和内容,开设残疾人就业服务窗口,为残疾人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在落实现行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再就业、自主创业和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过程中,要对符合救助、补贴、免费服务条件的残疾人做到政策、资金和服务到位;残联要根据残疾人就业实际需要,在我市现行政策基础上,制定进一步的鼓励和促进的政策措施,使残疾人就业在普遍的政策基础上得到更进一步的扶持和帮助。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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