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河北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作者:
来自:河北省残联
人气:2113
2011-01-13

 

(2009年3月30日)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省有496万残疾人,涉及1536万家庭人口。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省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推进我省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助残工程,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安全住房、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残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残有所助”,生活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与全体人民共享小康社会。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承办、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坚持普惠特惠、全面发展。按照普惠加特惠、重点保障和特别扶助、一般性制度安排和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优先解决残疾人急需的难点热点问题。破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兼顾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和特殊服务需求,对农村残疾人工作给予重点支持。将基层残疾人工作作为重点,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服务项目、产品和技术。

      坚持人道主义、扶残助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团结互助的浓厚氛围,切实理解残疾人,热情关心残疾人,倾力帮助残疾人,把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关爱落实到每个残疾人身上。

      三、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

      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建立以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公共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要完善功能,规范管理,扩大受益面,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培育面向残疾人的服务组织,使残疾人特殊服务得到满足。要制定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扶持政策和技术标准,建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和支持残疾人服务领域的科技研究、引进、应用和创新,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四、实施十项助残工程

      (一)实施残疾人医疗康复工程。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工作,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体系。2009年底前,为4.3万名贫困白内障盲人免费实施复明手术。2011年底前,为4000名贫困残疾人制作安装假肢提供补贴,为4000名贫困聋儿验配助听器提供帮助,为8万名特殊困难肢残者提供辅助用具补贴。对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提供药品。对0-6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和残疾孤儿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给予补助。建立健全智障儿童与多重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将智障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有计划地在医学院校开设康复专业。重视母婴保健工作,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减少出生缺陷,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对于城乡低保残疾人家庭孕妇和新生儿,由县(市、区)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孕期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听力筛查)及早期干预,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宣传普及预防残疾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残疾意识。

      (二)实施残疾人生活保障工程。各级政府安排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要给予贫困残疾人特殊扶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对家庭长期困难的残疾人适当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重残和一户多残贫困残疾人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金在原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按分类施保政策给予重点保障。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一、二级残疾人,单独立户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范围。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生活困难的,当地政府应从社会救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在全省实行盲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对盲人读物邮件实行免费邮递。各地要将贫困残疾人作为城乡医疗重点救助对象。确保残疾人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学生保险等,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参保缴费的,县(市、区)政府给予一定补助。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的具体办法,稳定和促进残疾人个体就业。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将残疾人全部纳入,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个人缴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解决;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统一由城市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

      (三)实施残疾人教育培训工程。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3年内全省培训残疾人10万名。到2010年底,各县(市)要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保障盲、聋、哑、弱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异地就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子女就学由流入地政府负责安排。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以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各设区市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对考入中、高等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可参照残疾学生资助标准资助。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入学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残疾考生。

      (四)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各级政府要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建立健全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并纳入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对于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对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积极支持社会举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等部门要鼓励支持有按摩业务的单位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对符合开办盲人按摩机构的盲人免收各种费用;对个体经营者按60%比例安排盲人就业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有关部门要减免各种税、费。机关考录公务员,符合国家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残疾人报考者,以及事业单位招聘职员,对适应岗位要求的残疾人报考者,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应与其他报考者一视同仁,择优录用。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要将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并优先提供残疾人力所能及的公益岗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3年内全省新安排残疾人就业3万名。

      (五)实施残疾人脱贫解困工程。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每年扶持10万名贫困残疾人。在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安排扶贫资金、扶贫项目、技能培训,并抓好落实,待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后,扶贫开发重点村才能出列。在农村开展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示范活动,每个县(市、区)选择一个试点,集中组织贫困残疾人家庭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项目,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工作实际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康复扶贫贷款规模和投入范围,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残疾人扶贫项目贷款的贴息资金。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帮、包、带、扶”活动,为残疾人脱贫献爱心。

      (六)实施残疾人托养工程。2009年至2011年,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每年分别完成31个、32个、25个。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七)实施残疾人住房保障工程。各地应将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制度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加快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无住房和住危房的实际困难,到2011年全省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户和危房户全部达到住居安全。

      (八)实施残疾人无障碍和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对贫困残疾人住宅改造提供资助。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禁止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的行为。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管理规定,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公共机构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服务。有条件的组织选举部门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等。各级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盲人图书室、阅览室,增加读物的种类和数量,为盲人提供送书上门或邮寄上门服务。2010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市、区)全部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各地要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房屋修缮等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服务人员。残疾人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文化体育等建设要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九)实施残疾人文化体育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各设区市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于2009年普遍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要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各设区市要建设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体育设施。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利用各种资源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场地和设施。积极开展残奥、聋奥、特奥运动。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重视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全面提升我省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加强残疾人体育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养工作,建立健全裁判员、分级员等管理制度,形成一支专兼职相结合充满活力的残疾人体育管理工作者队伍。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师范、体育院校教学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等特殊人才就学、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县级以上政府要在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公益金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对残疾人体育事业适当给予补贴。

      (十)实施助残环境工程。制定法规政策时,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德育等课程,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残疾人、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法律援助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广大青年并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等工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五、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监督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承办、社会参与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或联系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增长保障机制。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督办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及时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十项助残工程”,摆上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生活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把手”总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据此制定具体分步实施方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和“十项助残工程”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谋划一批为残疾人办的实事、好事,扎扎实实解决好残疾人最急迫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及“十项助残工程”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把十项助残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要倾听残疾人呼声,反映残疾人意愿,积极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要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配强残联领导班子,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县级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开展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县(市、区)和爱心县(市、区)创建活动。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网络,两年内社区和村全部建立残疾人组织,配齐残疾人工作人员,采取财政补贴、公益岗位、误工补贴和村级干部管理等形式解决好工作人员待遇问题。未建立康复机构、综合服务机构、辅助用具供应服务机构的,要抓紧设立,并配备相应人员。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强化教育培训,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真正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帮助、生活上爱护。

      (三)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广大残疾人适应时代要求,继续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对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有关单位、个人,各级党委、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省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省和设区市要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实时共享的残疾人基础数据动态信息库,全面准确掌握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发〔2008〕7号文件和本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13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