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江苏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宿迁市委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宿迁市残联
人气:2217
2011-01-20

 

(2010年3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精神,结合宿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城乡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贫困家庭残疾人得到免费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比例逐年增加;享有平等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实现充分稳定就业;残疾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三)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金额的20%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00%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生活救助金。保证城市低保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政策规定优先获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对无房贫困残疾人家庭通过实物配租方式解决,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出现的危房“有一改一”。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确保在城镇就业的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并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鼓励、组织个体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落实贫困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予以供养。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区别不同情况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建立和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努力形成长效机制。残疾人持有效证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给予价格优惠,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予以免费。

      三、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

      (六)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城乡所有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乡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保参合费用由当地政府补贴或全额承担。

      (七)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残疾儿童康复给予补助。加快康复服务网络建设,确保今年底完成县(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任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全面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

      (八)构筑残疾预防体系。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护等措施,努力控制致残增多趋势。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

      四、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九)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使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各级各类学校都不得拒绝招收和歧视残疾学生。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按高于普通学校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各地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十)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多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安置残疾人。健全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所属职业培训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减免培训费用。支持各类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并减免培训费用。帮助农村残疾人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

      (十一)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各地公共图书馆应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积极选拔、培养残疾人竞技体育人才。市、县(区)要逐步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设施。

      五、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二)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围绕到2012年市、县(区)分别实现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有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有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五有”目标,市本级建成不低于5000平方米、200张以上床位的城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各县、区建成总体规模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县(区)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主要包括:残疾人康复中心,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集中托养中心,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床位数达100张以上;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乡(镇、街道)和社区要设立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全市所有乡(镇、街道)都要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并向社区延伸,覆盖居家服务残疾人达90%以上。

      (十三)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建筑物时须建设规范的无障碍设施,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车站、码头等场所为盲人、肢残人提供专用通道或交通便利。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2012年前,市电视台要开设手语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六、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领导体制

      (十四)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分别明确一位领导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要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残联建设,建立健全村(居、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工作组织网络。认真执行干部双重管理规定,按要求选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和残疾人领导干部。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拔聘用优秀大学生从事残疾人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

      (十五)建立多元化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到应收尽收、专款专用。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20%用于残疾人福利项目。各级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成立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1-20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