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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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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金华市残联
人气:2341
2011-02-23

 

中共金华市委文件

市委〔2009〕22号

(2009年9月11日)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残疾人的基本保障

      (一)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范围,将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将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所需补助经费纳入公共财政支付范围,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逐步加大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康复服务网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免费为孤残和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治疗。加大培训力度,将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培训纳入政府教育计划,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培训的内容。

      (三)加大残疾人生活救助力度。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救助机制,着力解决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补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继续解决好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给予廉租住房保障,积极开展“残障人公寓”试点工作,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要及时将农村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增设残疾人专项险种。

      (五)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福利政策和社会助残捐赠政策,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社会福利工作。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开展爱心捐助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慈善机构将募集资金的使用向发展残疾人事业倾斜。积极培育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慈善组织。

      二、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六)发展特殊教育。构建“聋教育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体系。人口在40万以上的县(市)必须建一所培智学校,人口在30万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建一所培智学校,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可以采取独立建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形式满足就学需求。加快建设金华市特殊教育中心。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工作,开展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对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和照顾。

      (七)完善和落实残疾学生的助学政策。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政策,加快发展残疾人职高教育和学前康复教育,实施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半或免收保育费;对于需要语言和康复训练的聋儿、脑瘫儿和智残儿,凡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育康复训练费和保育费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对各类全日制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残疾学生,凭学校录取通知书,经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准后,分别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3000元、5000元的资助。各地各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要免费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对通过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残疾人,凭毕业证书,经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准后,一次性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奖励。资助和奖励经费在各级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八)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制度,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益。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歧视残疾人的录用标准。鼓励和扶持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工(农)疗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构,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加大对农村残疾户生产发展的经费投入,扶持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其增产增收。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和优惠支持。完善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残疾人扶贫基地依照同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给予扶持。对经营发展困难的扶贫基地给予资金、技术支持和帮助。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积极组织和推动残疾人异地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增强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的能力。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将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并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

      (九)加强残疾人培训。大力培养残疾人优秀人才,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促进残疾人高端就业。进一步发挥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培训。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举办残疾人技能竞赛和技术比武,鼓励残疾人钻研技术,增强残疾人提高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十)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加快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将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纳入文化体育建设总体规划,大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学校文化体育设施,要免费对残疾人开放和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体育运动和比赛,市、县两级每四年举办一届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培养机制,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就学、就业、医疗和生活保障,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赛事,对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加强金华市残疾人艺术协会和自强书画院建设。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

      三、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

      (十一)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社会保障、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文化体育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集中托养政策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服务补贴制度。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方式,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设残疾人服务设施。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供养托养、文化体育等专项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加大对残疾人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依法运用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发展。加快建设金华市残障人康复中心和市残障人托养中心。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人口30万以上60万以下的县(市、区),建筑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人口60万以上的县(市、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500平方米。

      (十二)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公共设施和场所等项目,要实行无障碍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强化无障碍设施养护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加大残疾人居家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公共交通工具和站所要配置无障碍设备,标明残疾人专用座椅;公共停车区要设置方便残疾人的专用停车泊位,并为残疾人代步车停车提供方便。残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进站、上下机(车、船),其随身必备辅助器具应予免费携带;盲人、肢体残疾人免费搭乘公共汽车(旅游线路除外)等市区内交通工具,其他残疾人享受半价优惠。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以及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电视台要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影视作品和节目要加配字幕。

      (十三)完善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将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统计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统计内容。建立全市残疾人事业状况定期监测报告制度,设立监测点,开展残疾人状况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建立残疾人信息资源平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缩小残疾人在信息社会中与健全人的差距。完善信息网络体系,建设以残疾人基本情况、康复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生活保障、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信息数据平台,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发布残疾人政策信息、办事程序、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为残疾人网上办事提供便利。

      (十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强化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理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各级残联残疾人维权机构,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扩大残疾人司法救助范围,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五、构建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十五)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各地要把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县两级残工委要强化职能,认真研究解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为残疾人工作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发展领域。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投入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每年的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广泛吸纳社会资源,争取相关项目经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人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吸引资金,争取外援,拓宽发展领域。残联组织要科学管理、合理支配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十七)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将残联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理顺残疾人服务机构体制,解决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待遇。各级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可推选为同级人大或政协常委。乡镇(街道)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者管理体系,与社区和居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待遇。

      (十八)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观念,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自强和助残先进典型。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自强和助残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课程。

      (十九)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社会团体要发挥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大力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企事业单位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主题词:残疾人事业 意见

      发: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2009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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