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浙江 /丽水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

丽水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

作者:
来自:丽水市残联
人气:3542
2011-02-25

 

丽残〔2009〕43号


各县(市)区残联、市残联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委[2009]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力度,建立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起示范带头作用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现将《丽水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丽水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试行)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丽水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和《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丽委〔2009〕7号)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残疾人扶贫工作,规范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申报和认定,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管理和扶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二条 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的标准

      1、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是指丽水市范围内,以从事种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或来料加工业等企业为主体,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经济效益显著,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经济实体(不含福利企业)。

      2、资产规模在20万元以上。

      3、被授予县级残疾人扶贫基地1年以上。

      4、基地直接安排残疾人10人以上且带动辐射残疾人10户以上,被扶持的残疾人家庭实现明显增收。扶贫基地直接安置残疾人要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对残疾人的扶持内容、要求、权利与义务予以明确。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必须办理工伤保险。

      5、持贫基地应该具有技术培训、良种提供、产品代销等相应的服务能力。

      第三条 申报

      1、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对象由各县(市、区)残联向市残联申报。

      2、申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

      3、申报材料。

      (1)《丽水市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安置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花名册

      (4)安置残疾人就业劳动合同、工资表

      (5)与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

      (6)申请报告

      (7)工伤保险材料

      第四条 认定

      根据申报情况,经市残联审核同意后挂牌。

      市级扶贫基地每两年验审一次,验审合格持续保留,不合格的摘掉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牌子。

第三章 扶持办法

      第五条 扶持办法

      1、政策扶持。市级扶贫基地依照规定优先享受省、市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市残联有重点的开展相关的扶持活动。

      2、资金扶持。支持扶贫基地做大做强,提升对残疾人的辐射功能。市残联每年对每个扶贫基地安排不少于2万元的扶持资金,并优先享受省小额贴息贷款。但扶持资金补助一般不能连续超过两年。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风险资金补助制度,专项用于全市残疾人扶贫基地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带来的损失补助。

      3、信息和技术扶持。积极开展省、市间扶贫信息交流,聘请业内专家进行技术辅导,提高基地业主把握市场与技术的能力。加强与发达地区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项目合作,争取在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实现嫁接,以强带弱,做好借力发展文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市残联对市级残疾人扶贫基地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如发现扶贫基地存在以下行为或问题的,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

      1、生产产品、经营活动以及企业经济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

      2、安置就业的农村残疾人不能正常参与生产劳动,且工资收入、劳动保障达不到规定的。

      3、对残疾人生产劳动帮扶、技能培训帮扶、产销帮扶措施不力,造成残疾人经济利益得不到保护或造成损失的。

      4、不能很好地履行与残疾人签订的扶持协议,扶持条款得不到兑现的。

      5、不能如实准确记录和反映实际安置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情况的,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助或其他奖励的。

      6、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违反扶持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并将扶持资金挪作它用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丽水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2-25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