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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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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2

残联厅〔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

      为贯彻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创先发〔2010〕23号)精神,在残疾人组织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中国残联决定,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现将活动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精心组织实施。

      附件:

      1.活动方案

      2.推荐审核表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按照中国残联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部署,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反映残疾人需求与愿望,团结、带领、服务广大基层残疾人,促进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活跃,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推动科学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精神,围绕残疾人事业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专门协会组织的积极性,促进专门协会工作又好又快科学发展。

      (二)促进社会和谐。

      发挥专门协会密切联系基层残疾人的优势,传达政策、解惑答疑、化解矛盾,影响、带动各类残疾人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促进残联组织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三)服务残疾人。

      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改进工作作风,反映残疾人呼声,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在具体工作中为残疾人谋取更多利益。

      (四)加强基层组织。

      进一步推动地方专门协会组织建设,完善、规范专门协会组织。加强专门协会工作者队伍培训,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门协会工作者队伍。充分发挥专门协会骨干力量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按照中央要求,围绕残联中心任务,结合专门协会工作实际,深入基层扩大创先争优活动外延,丰富创先争优活动手段与方式,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基层残疾人,将创先争优活动与做好专门协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残疾人工作特点、专门协会工作特色、符合残疾人组织实际的创先争优活动。

      (一)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健全、完善基层专门协会组织,全国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五类专门协会,选好配强有威望、有能力、志愿从事残疾人工作的专门协会领导班子,规范工作机制、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加强专门协会主席及工作者队伍培训工作,纳入残联系统培训工作大局,结合专门协会工作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立足岗位做出成绩。

      各级专门协会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做好本职工作,融入事业大局,配合业务部门,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抓住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动员广大基层残疾人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专门协会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三)增强服务创新意识。

      要对工作有责任心,对残疾人有真感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创新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联系实际、立足残疾人需求、敢于打破常规,以为残疾人谋福利为宗旨,开辟新的服务领域。

      (四)恪守职业道德规范。

      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利用与基层残疾人的天然联系,反映残疾人需求与愿望。要把残疾人的利益放在工作考虑的第一位,努力工作、无私奉献、廉洁自律。

      (五)广泛团结社会力量。

      加强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密切联系沟通、加深彼此了解、深化双方感情。要把残疾人社会组织当兄弟般对待,引导、鼓励残疾人社会组织围绕残联中心任务和残疾人需求开展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组  长:吕世明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成员

      副组长:

      相自成中国残联理事、人事部主任

      李伟洪中国残联理事、中国盲协副主席

      杨洋中国残联理事、中国聋协副主席

      张仪凤中国残联组联部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郝尔康中国残联组联部副巡视员、协会处处长

      (二)地方职责。

      各省残联负责指导本地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各省残联组联部(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负责按照中国残联通知精神,具体组织本地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

      (三)活动范围。

      全国残联县级以上专门协会,以协会为单位参与活动。专门协会以及专门协会工作者队伍中的党员,除了参加所属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外,还应积极参加专门协会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带头作用,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专门协会以及专门协会工作者队伍中的群众,要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参与活动、表达需求、形成合力促进专门协会工作发展。

      (四)阶段部署。

      1.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全面开展阶段。

      总结评选创先争优工作经验,推广先进典型,召开创先争优活动经验交流会议并颁奖。请各省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经验、优秀集体及优秀个人材料报送中国残联组联部。

      2. 2012年开始,巩固规范阶段。

      巩固创先争优工作经验,建立专门协会工作规范化标准,并纳入到对地方专门协会工作年度考核中,使之常态化、制度化。以后每年以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经验交流及经验交流和评选。

      五、评选颁奖

      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导向,评选自2007年以来专门协会工作优秀单位及个人,树立榜样、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基层专门协会进一步活跃。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1. 单位优秀奖:

      “十一五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优秀奖”,在全国各市(不含直辖市)、市辖区、县残联中评选,每省1个名额。

      2. 协会优秀奖:

      “十一五全国残联盲人协会工作优秀奖”、“十一五全国残联聋人协会工作优秀奖”、“十一五全国残联肢残人协会工作优秀奖”、“十一五全国残联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优秀奖”、“十一五全国残联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工作优秀奖”。在全国各市(不含直辖市)、市辖区、县本类别专门协会范围内评选,每省每类专门协会各1个名额。

      3.个人优秀奖:

      “十一五全国残联专门协会工作优秀个人奖”,在省级(含省级)以下专门协会工作者中评选,每省2个名额。

      (二)评选标准。

      1.单位优秀奖。

      (1)残联领导高度关心重视专门协会工作,思想认识到位,社会氛围融洽,专门协会工作落到实处,“三个活跃”成效显著,在本省专门协会工作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

      (2)有一定经费、有办公及活动场地、有专职工作人员。计划单列市(含副省级城市)残联每个协会年工作经费达到6万元以上,地市残联每个协会年工作经费达到3万元以上,区县残联每个协会年工作经费达到1万元以上。

      (3)市、区、县各专门协会组织和制度健全,名称规范。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按协会章程规定,由本类别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主席、副主席,地市各专门协会的委员由区县各专门协会主席担任。有协会委员联系残疾人制度、残疾人评议协会制度。

      (4)五类专门协会工作突出。有各专门协会的活动场地,有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承担各专门协会的日常工作。

      2.协会优秀奖。

      (1)协会制度健全,领导班子团结,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凝聚力,有社会工作能力和水平,有创新意识和思路,发挥骨干作用并广泛联系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桥梁和纽带作用突出。

      (2)针对本类别残疾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残联或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意见,协助残联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本类别残疾人利益,履行“代表、服务、维权”职能成效显著。

      (3)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宣传动员社会,借助社会力量,利用社会资源,形成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为本类别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4)围绕残联工作和协会章程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活动,主题突出,务实有效,丰富多彩,切实体现“三个活跃”,有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3.个人优秀奖。

      (1)从事专门协会工作三年以上的协会骨干和残联干部。

      (2)对协会工作认真、负责,广泛联系残疾人,深入基层,关心残疾人疾苦,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在协会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帮助,维护社会稳定,避免或化解残疾人与社会各方面的矛盾,团结教育残疾人,事迹突出。

      (4)积极支持配合残联和上级协会,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开拓性地开展专门协会工作,措施得当,成效显著。

      (三)组织评选。

      1.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垦总局残联为单位报名推荐,严格按照限定名额。

      2.请各省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推荐表格(一式两份)及事迹材料(5000字以内,言简意赅、条理清楚、主要事迹及所获荣誉表述准确)报送中国残联组联部。

      3.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由省残联统一组织上报候选单位和个人。优秀单位奖及优秀个人奖评选工作由各省残联组联部具体负责、各专门协会配合;优秀协会奖评选工作由各专门协会负责具体实施、组联部(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配合。

      4.省级残联党组、理事会领导及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不参与评选。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中国残联组联部,黄北大010-66580063,6658031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邮编100034)。

      电子邮箱:zlb_xhc@cdpf.org.cn。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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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伊然 添加: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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