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成都市文化局 文件
成残联〔2010〕111 号
各区(市)县文体局、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西部标准》的要求,为有效地提高盲人的文化素质,满足盲人的基本文化生活需要。经研究,在全市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公共图书馆必须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并有语音提示系统、无障碍通行条件和图书室醒目标识。
二、各区(市)县公共图书馆内设立的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配置有便于使用有声读物的专用电脑2台。
三、各区(市)县公共图书室要有正规盲文出版社发行的常用盲文图书、期刊和有声读物,并对盲人读者实行免费借阅。
四、各区(市)县文体局和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督促相关公共图书馆做好落实工作。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