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发〔2006〕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三无”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好“三无”残疾人的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和范围
(一) 救助对象。必须是广南县常住户口的残疾人。
(二) 救助范围:
1.先天性或后天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导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生活困难,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2.必须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 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才能列入救助对象。
3.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界定:
(1) 无劳动能力。指因先天性、后天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 无生活来源。指依靠政府救济、群众帮助生活的残疾人;
(3) 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指因自然灾害、疾病和意外情况等原因导致父亲、母亲双亡,无直系亲人,依靠组织或非直系亲人供养的残疾人。
因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下落不明3年以上, 致使残疾人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组织、非直系亲人供养的残疾人。
因父母触犯刑律,均被判刑,致使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组织、非直系亲人直接供养的残疾人。
因父母离异,抚养人无业且长期生病无力履行抚养义务,致使残疾人无生活来源,依靠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组织、非直系亲人直接供养的残疾人。
4.以下四种情形不纳入“三无”残疾人的救助对象:
(1) 60岁以上的“三无”残疾人;
(2) 已经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三无”残疾人;
(3) 在校读书的孤儿;
(4) 列入农村特困户救助的人员。
二、救助待遇的申请
(一) 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 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广南县“三无”残疾人救助待遇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村委会(社区)经审查后,符合“三无”残疾人救助对象和范围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把关并按程序上报。
(二) 大中型企业的职工,由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状况等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审批表》,由乡(镇)人民政府把关并按程序上报。
(三) “三无”残疾人救助待遇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申请审批表》;
2.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的复印件。
三、救助待遇的审批
(一) 救助对象每半年审批1次。
(二) 村委会(社区)、企业工会收到申请人齐全的书面材料后,必须在7天内对申请人的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进行初审,在申请人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张榜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将《申请审批表》附上申请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 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对象办结核查手续,并进行第二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无异议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并将《申请审批表》附上申请材料上报县民政局;
(四) 县民政局对上报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经乡(镇)人民政府通知村委会(社区)、企业工会,并将发放金额进行第三榜张榜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共同生活家庭人口、救助金额等。公示的时间不得少于5天。对有异议的,要重新审核,必要时可由县民政局直接对申请人进行入户抽查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 救助金必须按月发放。坚持救助金银行代发制度,救助金实行封闭运行、按时发放。对行动不便或年老多病的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社区)应委派专人负责按月送达。
四、三无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 三无残疾人的救助标准每人每月60元。
(二) 救助经费从民政五保供养经费中列支。
五、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 此项工作关系到“三无”残疾人今后生活的一件大事,是县委、政府落实“三为”的具体体现,要安排专门人员做好此项工作,不得推委扯皮。
(二) 各乡(镇)在调查登记和上报过程中, 要严格按照“三无”残疾人调查的范围和对象进行调查上报。对工作中出现的虚报、隐报、伪造和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情况,将采取责任倒查的方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 县残联要做好为“三无”残疾人办证的服务工作。
(四) 该文件从2006年6月起执行。
广南县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