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残奥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联合会、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体育局、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联合会、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体育局、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嘉年华赛区:中国残疾人体育运动管理中心。
三、竞赛日期
2011年7月20日至25日。
四、竞赛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四川省成都市、青海省西宁市、吉林省长春市。
五、参赛单位
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每省(区、市)两支队伍参加。
六、竞赛分组
个人项目分为全盲男子组、全盲女子组、低视力男子组、低视力女子组。双人项目分为男子组、女子组。团体项目为男女混合组。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赛。男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全盲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二)双人赛。男子全盲/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男子全盲/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女子全盲/低视力组基本技能赛、女子全盲/低视力组技巧创意赛。
(三)团体赛。混合组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选手必须是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每支代表队参赛选手必须属同一学校。
(二)各省(区、市)须举办本地区内的选拔赛,由获得比赛前两名的代表队须持有相关获奖证书参加全国分区赛。
(三)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视力残疾选手达到B3级的最低分级标准。
(四)参赛单位须为参赛选手办理人身保险。
(五)选手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九、参赛办法
(一)以特殊教育学校为单位报名,每省(区、市)限报男队两支,女队两支。全国分为四个赛区进行分区赛,每个赛区参赛单位如下:
东部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
南部赛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
西部赛区: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兵团。
北部赛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
(二)每个分赛区获得团体总分前三名的代表队将获得参加嘉年华赛区的活动。
(三)每队限报选手10人。其中个人赛和双人赛每单位限报男、女选手各2人(对)。团体赛每单位限报一队。
(四)选手5人以上的队,工作人员限报3人。5人以下(含5人)的队限报2人,每支队伍的选手不得少于4人。
(五)每省(区、市)应指定一名残联人员担任总领队。
十、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中国残奥委员会印发的《跳绳竞赛规则》(规则及方法另发)。
(二)竞赛形式。
1.参赛人数。个人赛以1人为单位,双人赛以2人为单位,团体赛以每队8人为单位。
2.个人赛分为全盲(B1级)和低视力(B2\B3级)比赛。双人赛为一名全盲(B1级)选手和一名低视力(B2\B3级)选手搭配进行比赛。团体项目各级别选手均可参加。
(三)竞赛规定。
1.选手参赛时必须持学生证。
2.个人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1分钟。个人技巧创意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赛基本技能比赛时限为2分钟,双人技巧创意比赛限时2分钟,团体赛比赛时限为6分钟。
3. 全盲(B1级)选手参赛时必须佩戴眼罩。
4.比赛器材及服装要求。比赛用绳材质、长度、粗细、重量不限,颜色应易于辨认。比赛用绳各队自备。各队比赛服装应为颜色统一的运动服。
十一、决定名次办法
(一)基本技能赛。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周数的多少决定排名。
(二)技巧创意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创意展示,按全套创意的技术分、艺术分、实施分综合评定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团体赛。只设技巧创意赛,不限性别和残疾级别。摇绳人数含在限定人数内。
(四)团体总分。大会以参赛代表队(特教学校)为单位,按照各单位在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中的得分累计计算单位团体总分。
十二、名次录取、计分与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各分赛区个人赛、双人赛和团体赛各单项均录取前八名,单位团体总分录取前八名。只有获得各赛区单位团体总分前三名的队伍才有资格参加嘉年华赛区的活动。
(二)计分办法。个人赛、双人赛、团体赛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全队团体总分;团体赛加倍计分。
(三)奖励办法。各分区赛的奖励办法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嘉年华赛区活动的奖励办法另定。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由各分赛区自行制定。嘉年华赛区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三、技术人员要求
除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四、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邮寄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和承办单位,并附选手学生证复印件及体检证明。
(二)报到。各队于2011年7月20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
十五、费用
(一)各代表队在规程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用均由组队单位自理。
(二)超编选手及工作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费用自理。
(二)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的往返交通费及赛会期间食宿费用由组委会承担。
十六、比赛冠名
比赛冠名须报主办单位授权。
十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残联体育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86号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承林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6580273/66580286
东部赛区:福建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状元支路 邮编:350002
联系人:赵绍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591-87622502
南部赛区:四川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6号 邮编:610081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电话及传真:028—83359603
西部赛区:青海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28号 邮编:810001
联系人:吴彦俭 联系电话:0971—6127756
传真:0971—6127767
北部赛区:吉林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长春市文化胡同66号 邮编:130051
联系人:王培权 刘岩
联系电话:0431—82714546 8702;0431—82714546转8703
传真:0431—82714548
十八、其他
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