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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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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八)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全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也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基本元素。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1.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地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无障碍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无障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更加完善。2008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就加快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将无障碍建设原规定的一条扩展为一章,丰富和强化了有关无障碍建设的内容。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残联等部委开始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多个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出台了无障碍设施建设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部委制定《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呼叫中心信息无障碍服务技术要求》等相关信息无障碍建设标准。

      无障碍环境建设成果显著。2006年以来,根据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建设部等13个部委制定的《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在100个城市开展了“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各创建城市按照国家要求,依据《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工作,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出台了无障碍建设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形成了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创建城市的城市道路新建、改造了缘石坡道和盲道;政府办公建筑、商场、宾馆饭店、银行、医院、公园、广场、机场、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室外公共厕所、学校、残疾人和老年人服务设施、居住小区等公共建筑实施了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根据国家要求,各地还启动了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部分城市的图书馆配有盲人阅览室、电视台开办了手语节目,在电视节目中加配了字幕,在大型公共场所设置了语音、信息屏幕系统,有的城市还开通了聋人短信报警服务平台。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创建工作还带动了其他城市无障碍建设的开展,全国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得到增强,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基本格局。“十一五”期间,北京、青岛、秦皇岛、上海、广州等城市以举办奥运会、残奥会、特奥会、世博会、亚运会、亚残运会等大型国际赛事和交流活动为契机,促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无障碍服务,相关政府网站完成了无障碍改造,受到了残疾人朋友和社会的广泛好评。“十一五”期间,政府和社会各界积极为广大残疾人及有特殊需求人群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缩小数字鸿沟所带来的影响。2008年启动了《中国残疾人信息无障碍关键技术支撑体系及示范应用》项目,并列入“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该项目在无障碍技术产品研发、示范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残疾人信息无障碍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我国残疾人达8296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34%;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计,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1.4亿,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未来二十年,老年人口还将以年均超过总人口3%的速度递增,2020年将达2.4亿,占总人口的16%,2050年将达4亿。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及有特殊需求的人等,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迅速增长。今后几年将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科学、规范、系统、深入推动无障碍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弱势群体的迫切需要,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十二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具体任务包括:

      ——加快推进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创建工作。

      ——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2.主要政策措施

      (1)制定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

      近些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我国无障碍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无障碍建设仍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只有部分城市相对系统地开展了无障碍建设,大部分城市的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公共交通设施等未进行无障碍改造;新建设施还存在不规范、不系统、不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的问题;已建无障碍设施管理亟待加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尚未形成。究其原因,与现有法律法规对无障碍建设还缺乏系统性规定不无关系。虽然一些法律法规包含了涉及无障碍建设的条款,但内容过于原则,实践中难以有效执行。无障碍建设还没有成为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亟待立法来规范和推动。制定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依法开展无障碍建设,对于加快我国无障碍建设进程,全面提升无障碍建设的规模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

      无障碍建设标准规范是科学、规范开展无障碍建设的重要技术支持。近年来,有关部门结合多年无障碍建设实践,特别是奥运会、残奥会无障碍建设经验,参考借鉴国际最新理念,制定了《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信息无障碍导则》、《信息无障碍通信终端设备设计导则》、《信息无障碍术语、图形符号、标识》、《通信设备无障碍》、《网站无障碍》等标准规范,修订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加上已有的《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以及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的标准规范中涉及无障碍的条款或内容,使无障碍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无障碍建设的不断深入,需要不断修订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更好地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

      (3)新建、改建、扩建设施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保证新建设施符合无障碍标准,是推进无障碍建设的重要措施。新建时将无障碍设施一并考虑并不增加建设成本,建成后再进行无障碍改造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而且有的限于客观情况将显著增加改造成本,甚至难以进行改造。为保证无障碍建设不欠新账,避免边建设边改造造成资源浪费,必须把好源头关,保证新建设施严格符合无障碍规范要求。对不执行规范要求的,规划部门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予通过审查,有关部门不予验收备案。国外均通过立法对新建设施的无障碍建设进行了强制性规定,如德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新建公共建筑及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必须根据一般技术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和修建”。我国台湾地区法律也规定,“各项新建公共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应规划设置便于各类身心障碍者行动与使用之设施及设备”。

      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条件的制约,我国城市相当部分既有设施未考虑无障碍规范,也没有配备无障碍设备,无障碍改造的任务十分繁重,这也成为制约我国无障碍建设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大力度推进对既有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国外的做法是对既有道路、建筑、公共交通设施等无障碍改造明确规定改造年限。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明确和落实改造主体的责任、政府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鼓励和倡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实施等形式加快改造进程是适宜的。考虑到相关道路、公共建筑物、公共服务机构、居住小区、园林绿地及残疾人、老年人专门服务机构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为更好地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发挥效益最大化,应该优先对这些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

      (4)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

      在当前无障碍建设过程中,无障碍设施不规范、不系统的现象还相当常见,要制定计划,分级分批地对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从事残疾人、老年人事业的人员进行无障碍规范的培训,提高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更加注重细节,严把施工管理关、质量监督关、竣工验收关,确保无障碍设施的安全、可达、便利,并与周边道路、建筑物的其他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无障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些无障碍设施由于管理不善没有切实发挥作用,有的甚至被损坏。要格外重视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通过开展无障碍专项检查,同时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居民、残疾人、老年人的监督作用,保证已建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

      (5)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工作

      “十一五”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委在全国100个城市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极大地推进了我国无障碍建设,初步形成我国城市无障碍化的基本格局。实践证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是提高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十二五”要在总结“十一五”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成果,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区活动,全面推进我国城市无障碍建设。

      (6)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宣传与推广。

      无障碍建设在技术上不是难题,关键是相关部门和全社会要树立无障碍的观念和意识。无障碍建设惠及每一个人,不是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的额外照顾。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载体,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法制宣传日等时机,加强无障碍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展示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成就,增进全社会对无障碍设施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全社会无障碍意识的提高,为无障碍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近些年来,各地在推进无障碍建设宣传中,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如北京为配合无障碍建设和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开展,从2007年8月开始,以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6日为无障碍推动日,并确定一个主题,通过推动日切实加强无障碍建设的宣传和监督整改工作,这种宣传形式就很有成效,形成了宣传的冲击力。

      (7)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今后一个时期,将是我国基础设施、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这既给我国无障碍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也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无障碍建设必须融入基础设施、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进程,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避免造成新的历史欠账。

      (8)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是包括残疾人、老年人等有特殊需求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主要出行方式。多年来,民航、铁路系统高度重视无障碍建设,出台了《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采取措施推进民用机场、旅客车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完善客机和列车内无障碍设施设备。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城市的公交车站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一些公交线路配备低底盘公交车辆。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公共交通无障碍建设的水平与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大力推进。

      一是交通运输、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交通运输、铁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地铁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推进城市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铁路旅客车站、地铁轻轨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公交车站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二是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要对飞机、地铁、轻轨车辆、火车、公交车、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进行无障碍升级改造,配置无障碍设备,使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的要求,如应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上下、乘坐、内部通行,配置信息屏幕显示系统和无障碍标识,具备条件的还应有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无障碍厕所或厕位等。

      驾驶汽车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目前我国允许包括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在内的肢体残疾人和部分听力残疾人驾驶汽车。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有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借助驾驶汽车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由于需要使用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普通停车位不适合残疾人使用。因此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十分必要。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在停车场相对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并通过立法对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设置和管理进行规定,同时规定了违规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严厉处罚措施。如我国台湾地区《台湾身心障碍者保护法》规定:“公共停车场应保留百分之二比例作为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车位未满五十个之公共停车场,至少应保留一个停车位,非身心障碍者不得违规占用。”因此与国际接轨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十分必要。

      (9)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程。

      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与公共建筑相比,我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亟待加强。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重要场所,无障碍设施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残疾人生活的质量,关系到残疾人权利的实现。我国共有残疾人家庭7050万户,其中城镇有240万户残疾人家庭靠低保救济生活,农村有贫困残疾人家庭1100多万户,这些残疾人家庭由于生活困难,缺少基本无障碍条件,日常生活极为不便。

      针对这一状况,《中共中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指出,“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在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等11个省、自治区开展了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试点工作,针对各类别和城乡贫困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基础设施系统进行无障碍化改造,并配置必要的生活设备,全面改善了残疾人家庭生活环境,提高了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同时总结了经验,为“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全面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奠定了基础。

      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精神都对新时期的残疾人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不仅是维护残疾人权益、改善民生、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使他们有尊严地生活的重要举措,更是使贫困残疾人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的具体体现。

      “十二五”期间,应推广财政部、中国残联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理念、工作方法和成功经验,广泛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东部及沿海发达地区要争取在“十二五”内基本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为残疾人群体实现全面小康提供物质基础。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各地方财政也要安排匹配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工作措施,丰富改造内容,提高改造质量,确保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取得实效。

      改造主要内容:

      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安装扶手,改造室外坡道和室内坡化,改造卫生间、浴室、厨房、卧室,配发坐便器、窄轮椅等无障碍用品。

      工程总体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中央为8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改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状况,提高贫困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

      工程实施相关制度保障:

      中国残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总体设计,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依托各地无障碍建设领导机构,整合资源,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明确实施原则,确定项目地区、资金分配方案、检查验收措施各项具体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细化审批方法,强化管理监督。各项目省(自治区)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制,保证改造质量,并进行回访。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程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由于当前相当一部分综合服务设施是购买和划拨来的,没有无障碍设施;与此同时,一些新建综合服务设施也没有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影响了残疾人的使用。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二五”期间,各地要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特殊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争取财政投入,制定年度计划,切实按照无障碍规范的要求,基本完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

      (10)建立和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规范体系和评估机制

      “十一五”期间,在标准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展,制定出了《信息无障碍 身体机能差异人群网站设计无障碍技术要求》等十几项标准,但仍存在标准不健全、执行力弱、缺乏评价机制等问题,加强标准规范的研究及评价体系的制定仍是我国信息无障碍发展的紧迫需求。“十二五”期间,要在互联网内容及应用、计算机软件、通信终端产品、多媒体终端、专用设备等多个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信息无障碍发展的信息无障碍标准规范体系和评估体系,为我国全面开展信息无障碍建设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11)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推广和服务示范

      以残疾人的切实需求为导向,以信息无障碍标准规范为基础,重点研究面向视障和听障人群在图像、声音等信息获取方面的补偿关键技术,积极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的研发,如面向视障及听障人群的专用浏览器、针对网站内容的无障碍自动改造系统、智能读屏软件及面向多类残障人群的便携式网络终端等,为残疾人均等获取信息提供便利。围绕重大活动、公共服务、政务发布等积极开展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推广和示范应用。

      (12)推进图书和声像数字资源无障碍化建设与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图书、声像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得到普遍应用,但由于没有考虑到听力和视力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他们在获取这些资源时存在数字鸿沟,阻碍了残疾人公平获取信息。“十一五”期间,中国盲人数字图书馆开通,成为我国第一个能够以多种技术体现网上信息无障碍服务的数字图书馆网站,盲人可以通过该网站享受到经过无障碍化处理的各种资源。“中国残疾人数字图书馆”的建立为残疾人提供贴心的网上阅读服务,残疾人通过身份验证,不到馆即可享受到馆的各种阅读服务,解决了残疾人出行困难因而无法享受公共服务资源的问题。

      “十二五”期间,要广泛挖掘社会公共信息服务资源,与图书馆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建,推进残疾人学习、生活相关的图书和声像数字资源的无障碍化建设。改善残疾人无障碍获取文化、知识的环境,加强盲人数字图书馆和残疾人数字图书馆建设,提高残疾人独立学习和生活能力,使残疾人更好地参与社会文化生活,分享社会进步取得的成果。

      (13)省级残联和有条件的市县残联要积极推进网站信息无障碍服务

      “十一五”期间,中国残联积极推动网站信息无障碍建设。在北京2008奥运会和残奥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残运会期间,相关政府网站完成了无障碍改造,上海、四川等地方残联网站也纷纷完成了无障碍改造,受到了残疾人朋友和社会的广泛好评。但是政府和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的网站服务意识还没有普遍形成,全国进行无障碍改造的网站仍较少,远远不能满足残疾人朋友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各级残联要积极推动政府和公共服务部门网站无障碍技术应用示范,争取全国省级残联和有条件的地市残联网站实现无障碍浏览服务,并在部分地方残联培养一批能够实施网站无障碍改造的技术管理人员。

      (九)权益维护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是残疾人工作的主题,是残疾人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一五”期间,残疾人维权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确立了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业务格局,形成了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为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维护残疾人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关键时期。残疾人维权工作要立足于新的起点,不断开创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新局面。依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十二五”时期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1.法律救助工作

      为解决残疾人普遍面临的打官司难、请律师贵等困难,“十一五”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人保部、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制度,作为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制度的补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56个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积极促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展开,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地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工合作,共同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的职能和作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在获得法律服务方面的困难。

      “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仍然会比较突出,收入分配仍然会有较大差距,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将长期面临复杂形势和巨大压力。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是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

      “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进一步深入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根据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法律事务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努力提供相应的法律救助服务,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主要措施有:

      一是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县级以上普遍建立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单位和部门在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不断加强协调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建设,在涉及残疾人权益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切实发挥有效作用。各单位和部门要将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规划和部署。

      二是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农村”等活动,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老少边穷地区延伸,根据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及时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力度。各级法律援助部门要把残疾人作为法律援助的重要对象,继续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加大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残疾人受益。确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获得足额经费补助。

      四是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在省、市、自治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形成残疾人法律救助的体系和网络,加强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强化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工作站服务残疾人的功能和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组织人员保障、能力技术保障和资金保障。

      五是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和基础理论研究。注重现代科技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推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信息网;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基础理论研究,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2.参政议政工作

      “十一五” 期间,全国共有4100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当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被推荐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进一步反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人员组成上的广泛代表性,说明了残疾人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不断提升,体现了国家从最高政治层面对残疾人权益的关注和保障,不仅是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成就,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和人权保障事业不断发展的生动体现。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全国8300万残疾人的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事业的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残联作为广大残疾人的代表和服务组织,逐步建立了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积极向各级人大、政协推荐优秀的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及时与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系,每年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建议、提案近2000件,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1500余件,协助开展相关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为残疾人政治权利的实现作出了积极努力。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积极参政议政,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为残疾人参政议政提供更好的服务。主要措施有:

      一是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关注、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谏有据之言,献有用之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二是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交流的平台,做好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工作,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妥善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提案,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

      3.信访工作

      “十一五”期间,全国各级残联信访工作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国家信访维稳形势和残疾人工作特点,坚持以残疾人为本,以推进残疾人信访问题解决、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目标,弘扬尊重残疾人权益的理念,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系统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切实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至“十一五”末,在全国残联系统内,省级残联均设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多数地(市)级残联明确了维权信访工作的部门,县(市)级残联有专兼职人员从事维权信访工作,全国残联系统基本建立了信访组织网络,层层有人抓、级级有人管的残疾人信访工作体系已初步形成。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不同特点、需求,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主要措施有: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是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的基础。“十二五”期间,各级残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阅批残疾人来信、定期接待残疾人来访、组织机关干部下访和领导同志包案督查督办、妥善解决处理残疾人典型信访案件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帮助残疾人排忧解难。要与公安、信访、卫生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突发和群体性信访事件。畅通信访渠道是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建议的有效途径。各级残联在不断拓宽残疾人诉求表达形式的同时,一定要确保信访渠道畅通,确保信访残疾人或亲属“进得来、谈得上”。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解决问题是关键。残疾人信访反映的问题多数发生在基层,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重心也应放在基层。“十二五”期间,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在事后协调解决的同时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残疾人信访反映的问题和矛盾纠纷要力求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要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尤其是对残疾人信访反映强烈的焦点、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完善的信访档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跟踪督导妥善协调解决处理,切实把残疾人信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

      三是及时收集汇总信访信息,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各级残联信访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第二研究室”作用,坚持定期对本地区各类别残疾人信访情况进行分类、收集汇总,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研判水平,及时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从而更好地、更加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别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和群体性权益诉求。

      四是加大协调督办力度,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二五”期间,各级残联要在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之间、残联系统之间、本级残联各业务部门之间,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高效运转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解决处理好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实际困难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出信访问题。及时关注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沟通相关单位或部门予以督查督办、严厉打击,维护残疾人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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