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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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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12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概括了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总结了“十一五”时期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执行情况,分析了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十二五”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原则和政策措施的基础和背景做了全面描述。

      (一)“十一五”时期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举措

      “十一五”时期,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推动残疾人事业迈出历史性新步伐:

      1.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部署,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会议指出,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

      会议强调,要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措施。要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按照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的要求,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发展残疾人教育,促进残疾人就业,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要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加快无障碍建设,发展残疾人服务业。要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律和制度建设,推进国际交流合作。

      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能,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残疾人服务。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2.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文件。中央7号文件深刻阐述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明确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等各个方面的政策措施,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为把中央7号文件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区相继制定了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办19号文件”),残疾人事业进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以下简称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努力为残疾人生存和发展提供制度性保障的新阶段。

      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008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全面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对《残疾人保障法》的全面修订,是惠及全国8300多万残疾人的一件大事,对于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具有以下特点:明确了反歧视原则,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更加强调以权利为本,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获得康复、教育、文化、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无障碍环境等权利的范围和途径;更加注重残疾预防,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明确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在保障残疾人权益方面的职责等。《残疾人保障法》的修订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4.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

      我国一直积极参与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推动与谈判进程,并发挥了重要的建设性作用。2006年12月13日第61届联大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f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简称“公约”),这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人权公约。我国于2007年3月30日公约开放签署的当天签署该公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6月26日批准该公约。我国于2010年递交了首次国家履约报告,全面陈述了我国在残疾人人权保障方面的基本原则和立场,展示了我国政府为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所作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以残疾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实际进步向国际社会交上了一份出色的答卷。

      5.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障、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领域的一系列政策法规

      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通过《残疾人就业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突出体现了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的原则,明确了政府、社会、残疾人的责任和义务,确立了一系列的政策制度,标志着残疾人就业工作全面步入法制化轨道。2007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31号),阐述了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于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和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2009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国办发〔2009〕41号),提出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将农村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放在优先位置予以强调,明确要求“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覆盖残疾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特殊教育设专章予以重点部署,提出了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明确:“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第五条明确了对重度残疾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标准。《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要求:“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扶贫办、民政部、财政部、统计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扩大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31号),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确定为重点保障和扶持对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强调,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家庭服务业。

      2010年6月,中国残联会同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扶贫办,联合发布《关于优先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通知》,明确了统筹考虑和优先安排解决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的制度安排。2010年9月,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将部分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6.完成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在国务院领导下,经过两年的周密准备,自2006年4月1日至5月31日入户调查,年底公布调查结果。调查显示,截止2006年4月,我国共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自1987年以来的20年间,我国残疾人口总量增加,占总人口的比例上升,残疾类型结构发生变化,基本生活状况还存在很多困难。调查历时四年,调查摸清了全国及31个省、市、自治区残疾人口数量和全国残疾人口性别、年龄、残疾等级构成及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科学可靠的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法规,残疾人基础数据库搭建起长期运转平台,残疾人状况年度动态监测启动实施,实现了残疾人信息调查体系的常态化;调查数据的研究开发利用取得丰硕成果。这些都为科学判断形势,准确作出目标提供了基础。

      7.成功举办2008年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会、广州亚残运会

      2008年9月6日至17日,4000多名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残疾人运动员欢聚北京,创造了残奥运动发展新的高峰,谱写了壮丽辉煌的生命赞歌,给世界带来了感动、激励和震撼。北京完美兑现了“两个奥运,同样精彩”的承诺,为世界奉献了一届高水平、有特色的残奥会,留下了丰富的精神和物质遗产,也为人类文明史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肩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遵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残奥会赛场上自强不息、奋勇争先,取得了优异成绩,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祖国和人民赢得了重大的荣誉。

      2007年10月2日,第十二届世界夏季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在上海隆重开幕,胡锦涛总书记出席开幕式并宣布运动会开幕。1万多名运动员、教练员欢聚在金秋的上海,参加了21个比赛项目和4个表演项目。特奥会圣火在希腊、埃及、英国、美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和中国等五大洲8个国家23个城市传递;气势恢宏又感人至深的开幕式深深震撼了全球80多个国家10亿观众,平等、包容、关爱的特奥理念得到广泛的传播。

      2010年12月2日至9日,2010年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在广州成功举办,实现了“两个亚运,同样精彩”的目标。作为亚洲残疾人体育组织重组后举办的首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广州亚残运会见证了亚洲残疾人体育运动的新起点。约2500名运动员在8天时间里享受激情,顽强拼搏,描绘了一幅和谐、团结、友谊的壮丽画卷。

      以上重大活动,明显提升了举办地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营造了更加有力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

      8.上海世博会设立残疾人主题馆

      生命阳光馆是世博会159年历史上首次设立的残疾人馆。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生命阳光馆时深情地说,设立生命阳光馆很有意义,我们要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让关爱的阳光照亮每一位残疾人的心灵。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洛塞泰斯等对生命阳光馆给予高度评价。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台地区的368位残疾人艺术家在生命阳光馆展示精湛的艺术才华;包括20多万残疾人在内的214万海内外观众在生命阳光馆感受自强不息的精神力量、人文关爱及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憧憬。生命阳光馆获得了国际展览局特别颁发的“国际展览局奖章”银奖。生命阳光馆“消除歧视、摆脱贫穷、关爱生命、共享阳光”的主题与所倡导的融合与关爱的崇高理念、人道主义精神,带给世界感动与启示,成为世博会历史上独特而辉煌的篇章。

      9.开展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和残疾人特殊艺术展演

      劳动保障部、中国残联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于2007年8月24-2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举行。竞赛的主题是“劳动光荣、创造光荣、工匠光荣”,竞赛共设置计算机、服装、手工制作、工艺美术等5大类32个竞赛项目,来自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近千名残疾人选手,共同向全社会展示我国残疾人顽强拼搏、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和高超娴熟的职业技能。获得竞赛名次的优秀选手被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2010年6月首届全国残疾人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技能竞赛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展示了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成果和残疾学生自强不息、比学技能的风采。

      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中国残联共同主办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于2009年11月13日成功举办“生命·阳光”专场汇报演出晚会,回良玉副总理、邓朴方名誉主席等出席观看演出。晚会讴歌生命的顽强与尊严,礼赞阳光的温暖与力量,歌颂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唱响社会和谐的主旋律,展示了基层残疾人特殊艺术的独特魅力,带给观众美的享受和心灵的启迪。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国内外演出700多场,特殊艺术享誉世界。

      10.表彰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2009年7月3日在北京举行。党和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等亲切会见全体与会代表。回良玉副总理在讲话中高度评价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高尚品质和模范行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奋发图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全国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个人事迹报告团先后赴8个省市和8所高校巡回报告28场,报告团成员的先进事迹深深感动了广大干部群众,颂扬了人道主义的时代精神,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

      经过全国上下五年来的共同努力,国务院批转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圆满完成。“十一五”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残疾人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显著提高。

      1.残疾人社会保障加快推进

      5861.3万人(次)获得各种救济救助,近千万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逐步提高,城镇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74.4%,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比例达到96%。政府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的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新农保”试点地区持证残疾人参保率达72%。建立各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4000余个,集中托养残疾人14万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资助30余万人(次)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接受各种形式的托养服务。2.残疾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明显增加

      (1)康复服务覆盖面继续扩大

      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1037.9万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是“十五”期间的1.6倍,其中,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23.6万例,对9.8万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50.5万名肢体残疾人和13.2万名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与服务,对495.2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开展综合防治康复,近4万名贫困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培训残疾儿童家长28.4万人。为残疾人供应辅助器具514.7万件。编印藏语和维语听障儿童康复教材。2500多个县(市、区)开展社区康复,培训32万多名社区康复协调员。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减少残疾发生。中央军委支持建设的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和政府筹资建设的一批重点康复服务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

      (2)残疾人教育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盲、聋、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79%,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特殊教育设施建设投入,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发展到1700多所,义务教育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2800多个。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快速发展,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近7000人,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万余人。35272名残疾学生被高等院校录取。广泛开展扶残助学,17万人次残疾学生得到资助。

      (3)残疾人就业状况进一步改善

      “十一五”期间,新安排城镇残疾人就业179.7万人,城镇实际在业残疾人441.2万人,1749.7万农村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增加了收入,376.7万残疾人得到职业教育与培训,50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后就业率稳步提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和使用管理得到加强。

      (4)扶贫开发取得新成效

      各级政府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全面完成《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计划(2001-2010年)》。积极采取康复扶贫、基地辐射、“帮包带扶”等多种方式,安排康复扶贫贷款40亿元,中央财政拨付贴息资金1.5亿元,扶持932万贫困残疾人,618万残疾人实现脱贫。414万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4575个,带动136万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投入5.1亿元,为49.4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或改造了住房,受益残疾人68万人。

      (5)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投入46.6亿元,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截至“十一五”末,共建成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2544个,综合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形成,为基层残疾人服务条件进一步改善。制定并实施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基础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6)宣传文体工作全面发展

      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残疾人事业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全面提升。成功举办北京残奥会、上海世界特奥运动会、广州亚残运会和一系列重大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我国残疾人运动员共参加186项国际赛事,在残奥会和亚残运会上继续保持领先位置,为祖国和人民赢得荣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日益活跃,举办全国性残疾人体育活动100余项次,全民健身助残工程取得新的进展,参加特奥运动的智力残疾人数突破100万。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进社区”项目为全国1000个社区文化站配送了供各类残疾人阅读的图书和有声读物。中国盲文图书馆(视障文化资讯服务中心)建设进展顺利。大力发展残疾人新闻出版事业。在“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中,推荐和配备农村残疾人需要的出版物,并通过“农家书屋”管理员岗位安排一批残疾人就业。中国残疾人艺术团赴45个国家和地区演出375场,特殊艺术享誉世界。

      (7)残疾人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4100多名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县级以上人大、政协参政议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积极发挥作用。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协调机制和工作网络,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重视残疾人诉求,全国残联系统办理残疾人来信30万余件,接待残疾人来访204万人次。组织开展39次残疾人用品国家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产品质量不合格行为。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专项活动成效明显,残疾人反映强烈的一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8)无障碍建设深入开展

      全国100个城市开展了创建无障碍城市建设工作,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明显提高,相关政策法规更加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成效显著。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开设省级电视手语新闻栏目29个、市(地)级电视手语新闻栏目161个,影视和文艺作品广泛配加字幕。积极制定无障碍技术标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各种信息无障碍技术得到发展和应用,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创造了条件。残疾人口数据库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

      3.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成功召开中国残联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级残联换届。残疾人组织网络进一步完善,94.9%的县(市、区)达到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55.9万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活跃在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各级专门协会更加活跃,各类民间残疾人服务组织作用初步显现。广大残疾人工作者兢兢业业、无私奉献,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克服种种困难,自强不息,勇于拼搏,超越自我,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创造了许多身残志坚、奋斗成功的感人事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我国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尽管“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由于起点低、底子薄,残疾人事业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列举了三个方面的具体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现状来看,我国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正处在起步阶段,最突出的矛盾是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还不完备,覆盖面还比较窄,缺乏总体制度安排和统筹协调机制;残疾人保障和服务投入明显不足,服务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匮乏;资源不足和现有资源整合利用不足的问题同时存在;保障与服务能力和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和广大残疾人需求之间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稳定的制度性保障还需要进一步推进。

      二是从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来看,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2010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显示,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0%左右,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7.0%,比全国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高出8.1个百分点,残疾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明显低于全国水平。仍有近30%的学龄残疾儿童未能上学。超过一半有就业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未就业,残疾人登记失业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近四分之一的城镇残疾人未参加任何一项社会保险,城镇残疾人基本社会保险覆盖率低于全国水平6.9个百分点。近40%的城镇残疾人和70%的农村残疾人主要靠家庭供养。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依然很大。

      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特别关注到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的困难和需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农村残疾人口占残疾总人口的75.04%,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更加薄弱。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残疾总人口的4.66%,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将能有效控制残疾的发展、帮助孩子恢复和改善功能,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和幸福打下基础,同时也将极大地减轻家庭负担并节约社会成本。农村残疾人和残疾儿童社会保障和服务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投入。

      三是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角度来看,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其中,残疾人反映比较突出的包括就业歧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智力残疾人劳动权益遭受侵害、残疾人征地拆迁中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数据显示,2007-2010年度有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需求的残疾人数逐年增加,残疾人的权利意识增强,而2010年度仅有2.6%有需求的残疾人接受过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残疾人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工作仍待加强。

      上述困难和问题需要在“十二五”时期通过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予以解决。

      (四)“十二五”时期

      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称“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将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求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些重大战略部署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政策环境和物质基础。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第八篇“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三十六章“全面做好人口工作”设立专节,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为题部署“十二五”时期残疾人工作,要求“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和托养工程、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推进无障碍建设。制定和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同时,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还对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以及加强残疾人、孤儿福利服务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分量之重、要求之明确,以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未有过,这一重大创新安排为“十二五”时期将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争取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制度支撑。正在制定的首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也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专章予以安排,进一步明确城乡残疾人作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受益人群,显著提高了政府针对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因此,“十二五”将成为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阶段,应当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推进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迈出关键性的新步伐,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国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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