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印发《关于共同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1号),为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成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
针对残疾人康复资源分散,功能不完善,专业人员匮乏,服务能力不足,缺乏合作等问题,中国残联康复部与卫生部医政司多次协调,自2011年8月起,选取全国14个试点省、46个试点城市共同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在双向转诊制度、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开创了残联与卫生部门密切合作,资源共享的新局面。
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整合康复资源,提高整体康复服务能力,满足广大患者和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共同推动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的通知》,提出充分认识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加强合作的意义、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和康复医疗服务体系的融合、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合作等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通过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分工协作和资源共享,优化现有康复资源,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为广大患者和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