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北戴河区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推进和谐、幸福北戴河建设,根据北戴河区《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原则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要严格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凡我区持二代残疾证的重度贫困残疾人,同时符合类别、等级标准和贫困标准条件者,可以享受生活补贴待遇。
(一)残疾类别及等级标准:
1、各类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
2、肢体、智力、精神类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贫困残疾人;
3、多重残疾的残疾类别及等级符合上述两条之一的贫困残疾人;
4、一户多残且残疾类别及等级都达不到以上标准的家庭,发放一份贫困生活补贴。
(二)贫困标准:
1、有低保证;
2、无低保,年龄在16周岁以上,本人无稳定收入的。
三、补贴额度
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
四、补贴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须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或贫困证明(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及复件),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区残联审批。
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委托村委会(居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从下一年度1月起领发生活补贴金。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其它
(一)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二)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区、镇(街道)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区级建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
(三)各级残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管理和实施工作。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受区残联、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承担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从事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区残联举报电话418604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2、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手续的;
3、贪污、挪用、扣押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
4、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五)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补贴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由北戴河区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