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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盲人按摩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

作者:
来自:黑龙江省残联
人气:2632
2013-04-01

 

      一、任务目标

      制定黑龙江省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实施办法,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保健按摩市场。制定黑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实现盲人医疗按摩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盲人医疗按摩中、高等专业教育,建立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制度,完善盲人保健按摩培训鉴定体系。制定落实促进盲人按摩人员培训、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0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150名,扶持1200名特困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发并推广促进盲人就业的新领域,大力开展职业培训。

      二、主要措施

      (一)政策法规。

      1.制定黑龙江省盲人保健按摩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各市、地制定具体工作规程。

      2.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制定出台黑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市地要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地方性实施细则。

      3.根据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规划,制定我省具体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度,促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

      4.大力推动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教育的发展,制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和措施。

   (二)行业管理。

      1.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审批流程、审批标准,规范管理盲人按摩机构。

      2.规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审核流程,严格执行盲人医疗按摩所审批制度。

      3.制定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服务规范,严格人员从业资格,落实劳动用工制度,保障盲人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推动盲人保健按摩发展。

      4.建立黑龙江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机构,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各项制度,实现科学考试、安全考试。各地要积极做好考试人员筛查、培训及报名工作。

      5.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严格专业技术职称晋升标准,规范评定方法和流程,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就业促进。

      1.落实优惠政策,以资金扶持、岗位补贴、贷款贴息、租金补贴、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税收减免、保险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各类医疗、按摩服务机构吸纳盲人按摩人员从业;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等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医疗、保健按摩岗位;对实现就业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人员全面纳入社会保险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鼓励和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以创业带动就业。启动“龙江阳光医疗按摩创业工程”,对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创业按规定给予扶持。有条件的市地创办专业的盲人医疗按摩医院(所),对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作为创业带头人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十二五”末,全省创办医疗按摩试点机构50家,扶持300名医疗按摩人员就业。

      3.延续“龙江阳光助盲工程”的实施,重点做好“龙江阳光助盲工程”审批、检收工作,规范工程扶持单位经营和管理。全面启动“标杆”阳光助盲项目,选定代表我省保健按摩行业标准的盲人保健按摩旗舰店,树立行业标准,带动行业发展。扩大基层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建设,最大限度覆盖城镇及社区,每个市地创立一所旗舰机构,管理和带动本地区行业发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盲人按摩的社会影响力。“十二五”期间按规定扶持开办100个盲人保健按摩机构,900名盲人保健按摩师就业。

      4.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医疗机构要优先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安排一名盲人按摩人员从业,按安排两名残疾人比例计算。

      5.拓宽盲人就业渠道,积极开展盲人心理咨询师、钢琴调律师等职业培训。

      6.切实加强盲人职业素质和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提高盲人就业竞争力。省及各地每年举办一次盲人按摩骨干创业培训班。各地要选送盲人按摩骨干到中国盲人按摩中心进修。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盲人按摩就业实训基地,开展教研教学、实习训练和临床实践。

      7.加大农村盲人的培训力度。依托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农村盲人开展培训,“十二五”末,农村盲人培训率达95%。

      8.盲人参加医疗、保健按摩培训,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性培训补贴和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其补贴费用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教育培训。

      1.根据国家保健按摩师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培训教程,依托黑龙江省阳光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认真组织保健按摩师技能培训。盲人初级保健按摩师资格培训时间不得低于480标准学时,其他各级保健按摩师晋级培训时间不得低于240标准学时,确保培训质量。

      2.推动盲人医疗按摩教育,鼓励和扶持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和社会中、高等医学院校,增设盲人医疗按摩专业和扩大专业招生,提高教育能力;采用函授、远程等多种教学模式,加大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各级残联在生源选拔、入学考试和推荐方面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对入学学生要在学杂费、生活费等方面给予补助。

      3.实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各地要制定本地区盲人医疗按摩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对盲人医疗按摩从业人员,采取集中授课、网络远程、函授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年不少于20个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实名登记管理。

      4.全面提升我省盲人按摩人员素质,帮助盲人按摩人员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十二五”末,依托省级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分期、分批、分层次培训盲人计算机人员300名,培训300名盲人按摩人员熟练掌握电脑操作和上网技能,逐步实现盲人按摩机构服务信息化。

      (五)组织建设。

      1.进一步健全完善省、市(地)级盲人按摩组织机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做到人员、岗位、经费三落实;制定盲人按摩指导机构服务规范。

      2.逐步完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从医资格审核管理体系,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流程熟练,实施规范。

      3.进一步建立健全初、中级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市(地)逐步建立完善盲人保健按摩师职业技能鉴定小组;严格盲人按摩职业能力认证工作,严肃考试考核制度,认真组织做好盲人医疗按摩职称评审工作和从医资格考试工作。

      4.建立健全盲人按摩学会,充分发挥盲人按摩学会对盲人按摩行业的推动作用,开展盲人按摩学术研讨或工作交流活动。2013年末,市地级全部成立盲人按摩学会,并每年举办一次学术交流活动。省盲人按摩学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三、检查统计

      (一)各级残联须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做到任务目标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得力,指标量化,职责分工清晰。

      (二)黑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地)盲人按摩指导服务网络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从医资格审核、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验收。

      (三)各级残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盲人保健按摩和医疗按摩统计、建档、总结、报表等工作,并按时上报省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录入:伊然 添加: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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