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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地方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研讨会在牡丹江市召开

作者:
来自:中国残联
人气:1263
2013-07-10

 

      2013年7月2日—5日,中国残联维权部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召开推进地方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办法研讨会。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湖北、广东、江西、江苏、辽宁、山东、重庆、深圳等省市残联分管维权工作的副理事长、维权处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中国残联维权部薄绍晔主任在讲话中指出,2012年,国务院颁布施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进入依法开展的阶段。《条例》颁布后,中国残联即要求各地要加快推动制定地方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规章。目前河北、浙江等一些省(区、市)已将制定条例地方实施办法列入立法计划,其他一些地方的制定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同时,各地也反映在制定工作中遇到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这次会议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充分听取地方经验,结合地方实际,研究起草的地方实施办法参考文本,对各地实施办法制定工作将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薄主任强调,一是各地要充分认识制定条例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贯彻《条例》、制定地方实施办法,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依法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省级要做好制定实施办法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等主责部门沟通,共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政府法制办汇报,争取尽快列入立法计划,抓紧启动相关工作。二是在内容上,要借鉴国内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行之有效的立法经验。特别要切实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条例》中已有的内容不能减少,《条例》中原则性的规定要具体化,增强操作性,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力求有所突破,有所创新。三是要将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地方实施办法作为一次重要的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机遇和过程,组织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向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残疾人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知识、作用,营造全社会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会议还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对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认识不明确、改造内容片面、工作机制不健全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数据库应进一步完善、发放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进行了研讨部署。会议指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是针对残疾人的重要福利制度,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促进残疾人实现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建立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据库、完善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督导和数据库管理,切实把这两项工作做好,让残疾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与会人员还现场考察了牡丹江市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及城市无障碍建设改造情况。

 

录入:伊然 添加:201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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