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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关于《对征迁拆违中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帮扶救助》的通知

作者:
来自:蚌埠市残联
人气:3162
2013-10-14

 

蚌残联〔2011〕39号


各区残联、财政局,经开区、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征迁拆违工作督查推进领导组《关于做好征迁拆违中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蚌征〔2011〕7号)精神,保证全市集体土地征迁、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城乡拆违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征迁拆违中困难残疾人家庭实施帮扶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救助范围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市辖区城乡居民在征迁拆违后家庭成员中有大病且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家庭。

     二、帮扶救助项目

     (一)生活救助。符合帮扶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家庭,给予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

     (二)就业援助。对有就业愿望、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条件,在就业年龄段,尚未就业的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修理、餐饮、盲人按摩等行业和职业,优先提供“万人就业工程”扶持资金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三)康复救助。对符合帮扶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成员中的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为6周岁以下听力和语言残疾儿童免费提供康复训练服务,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优先免费提供小型辅助用具。

     三、资金来源

     生活救助所需资金从市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就业扶持资金按“万人就业工程”有关规定办;职业技能培训和康复救助所需资金由市残联从2011年全市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和康复项目经费中统筹解决。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申请。符合帮扶救助范围的残疾人家庭需持户口本和复印件、《残疾人证》和复印件、低保证和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蚌埠市征迁拆违中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审批表》。

     (二)审批。街道(乡镇)残联接到残疾人家庭申请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审核同意后,提出具体帮扶救助意见,上报区残联审批。区残联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五天),不符合帮扶救助范围的,退回街道(乡镇)残联,并做好政策解释和残疾人家庭思想工作,确保稳定。经研究无异议的,对困难残疾人家庭提出具体帮扶救助意见,连同《蚌埠市征迁拆违中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市残联审批,市残联研究同意后,及时反馈区残联,同时送市财政局备案。

     (三)发放。由各区残联负责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残疾人家庭。就业扶持资金的发放按“万人就业工程”有关规定办。

     五、康复救助项目的实施

     对符合帮扶救助范围的困难残疾人,有白内障复明需求的,由各区残联列入2011年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计划,集中组织实施;6周岁以下听力和语言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由市聋儿语训部免费组织实施;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所需的小型辅助用具由各区从市残联每年下拨的辅助用具计划中优先配发。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做好征迁拆违中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帮扶救助工作,是市委和市政府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也是全市征迁拆违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维护残疾群众合法利益、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帮扶救助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抓实抓好。市残联要主动指导各区残联抓好落实,各区政府残工委主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区残联理事长要具体抓负直接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帮扶救助工作。

     (二)要摸清底数。各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帮扶救助工作中,要组织力量逐人、逐户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征迁拆违中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做到“三清楚”,即:帮扶救助对象清楚,帮扶救助项目清楚,帮扶救助效果清楚。同时,积极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档案建档工作,注意跟踪随访,确保征迁拆违中帮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三)要加强宣传。各级残联、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迁拆违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党和各级政府对困难残疾人的关心和帮助,积极营造支持征迁拆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

蚌埠市残疾人联合会

蚌埠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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