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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残联关于“十二五”广西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项目公告

作者:
来自:广西残联
人气:2177
2013-11-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逐步满足我区广大残疾人迫切的康复需求,推动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十二五”期间,中央和自治区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在我区实施一系列涵盖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和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在内的康复扶贫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及联系人

     (一)白内障复明扶贫

     1、中国流动眼科手术车“复明18号”复明扶贫项目

     (1)救助对象:有手术意愿,且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贫困患者。

     (2)救助标准:减免费手术。

     (3)救助数量:每年2000例以上。

     2、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的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具体请向当地残联咨询)

     项目联系人:自治区残联康复部张朝志   联系电话:0771-5645214

     (二)听力言语残疾康复救助

     1、聋儿(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1-6岁(不满7周岁)的重度聋儿。在满足以上年龄段聋儿康复需求的基础上,可对7-17岁,经听力语言康复后,已进入普通学校就读的语前聋患者及18岁以内的语后聋患者予以资助,但此类资助对象数量不超过总数的1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救助贫困家庭聋儿。

     (2)救助条件: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配戴助听器康复效果不佳,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双侧耳蜗及内听道结构正常、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经专家组评估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条件的儿童。同时要求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家庭有能力配合并保证受助人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3)救助标准:免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资助手术费和调机费12000元、术后一学年康复训练费14000元。

     (4)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756名重度聋儿。2011与2012年合并实施,共156名,2013年至2015年每年200名。

     2、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年龄不超过6周岁,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的贫困聋儿,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聋儿。

     (2)救助标准:免费为每名受助儿童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购置费4800元),资助验配费和一年内调试服务费1200元、一学年康复训练费12000元。

     (3)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800名贫困聋儿。2011与2012年合并实施,共200名,2013至2015年每年200名。

     3、贫困成年听力残疾人助听器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①听力损失达到听力残疾标准,无助听器适配禁忌,有配戴助听器意愿;②家庭经济困难;③对处于就学、就业阶段的听力残疾人优先救助。

     (2)救助标准:为贫困听力残疾人每人一次性资助数字式助听器1只,硬耳模1只,电池50块,并提供验配服务费300元。

     (3)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1945名。2011与2012年合并实施,共778名。

     4、贫困成人助听器验配项目

     (1)救助对象:18周岁以上,经检测确诊为中度以上(含中度)听力障碍且有配戴助听器需求的农村听力障碍者,优先资助贫困家庭的残疾人。

     (2)救助标准:为贫困听力残疾人每人一次性资助数字式助听器2台,硬耳模2只,助听器专用电池200粒、干燥保养配件1套,并提供康复服务训练费3000元,共计10000元。

     (3)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400名,从2012至2015年实施,每年救助100名。

     项目联系人:广西听力言语康复中心韦  波      联系电话:0771-3946977

     (三)肢体残疾康复救助

     1、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有康复需求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肢体残疾儿童。

     (2)救助条件:矫治手术主要针对7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针对手术适应症,年龄可放宽到16岁。主要的手术适应症包括:①先天性关节畸型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②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③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型及脱位等。

     (3)救助标准: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4)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510例手术。其中2012年103例、2013年203例、2014年204例。

     2、贫困脑瘫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年龄不超过7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其中优先安排能长期坚持家庭康复训练者)的脑瘫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脑瘫儿童。

     (2)救助标准:每名救助对象提供每年人均13200元的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助,其中康复训练补助12000元,矫形器装配补助1200元。

     (3)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1030名。其中2012、2013年每年资助260名,2014、2015年每年资助255名。

     项目联系人:广西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张明武     联系电话:0771-3113109

     (四)智力残疾康复救助

     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1、救助对象:年龄不超过7岁,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其中优先安排能长期坚持家庭康复训练者)的贫困智力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智力残疾儿童。

     2、救助标准:为每名救助儿童提供每年人均12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

     3、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1300名。其中2012至2015年每年救助325名。

     项目联系人:广西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张明武     联系电话:0771-3113109

     (五)精神残疾康复救助

     1、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全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的精神病患者。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贫困精神病患者;②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生确诊,目前确实需要服用药物的精神病患者;③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同意接受服药补贴。符合上述条件者中,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2)救助标准:采取“购药补贴”的方式,连续五年,每年为2000名没有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900元;每年为2000名享受医疗保险报销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购买基本治疗药品补贴500元。

     (3)救助原则:①面向贫困精神病患者;②门诊服药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费用额度内,患者门诊服药报销起付线以内和自付部分费用由项目给予补贴;③让贫困精神病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药,满足患者的基本治疗和康复需求。

     2、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全区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的精神病患者。应符合以下条件:①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②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③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2)救助标准:采取“费用包干”的方式,每年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3)救助原则:①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费用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救助;②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著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4)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4500名。其中2011至2012年共1800名,2013至2015年每年900名。

     3、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1)救助对象:年龄3—6周岁,经卫生部门认定的诊断机构确诊的,有康复需求的贫困孤独症儿童,其中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孤独症儿童。

     (2)救助标准:按每年人均12000元标准对贫困孤独症儿童在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给予补助。

     (3)救助数量:“十二五”期间共救助1100名。其中2011至2012年共 180 名,2013至2015年每年310 名。

     项目联系人:自治区残联康复部刘裕秋      联系电话:0771-5645214

     (六)残疾人辅助器具救助

     1、救助对象: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人,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和有学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救助标准及2012年需完成的任务指标:

     (1)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补贴膝离断或髋离断特殊假肢每例补贴5000元,共80例;装配装饰或功能性上肢假肢平均每例补贴4500元,共120例;矫形器装配每例补贴1500元,共600例,助视器验配每人补贴1000元,共4000人(以上是2011年的任务指标2012年完成,2012年的任务指标待中国残联下达后安排)。

     (2)长江新里程二期假肢服务项目:装配普及型小腿假肢每例补贴1200元、大腿假肢每例补贴3000元,共900例。

     (3)广西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服务项目:自治区财政为有大、小腿假肢/矫形器服务需求肢体残障者提供装配费用平均补贴10000元/例,其中材料费6000元/例,适配、康复训练费用3000元/例,维修及后续跟踪服务费1000元/例,共400例。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中央财政补贴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共305例。

     项目联系人:广西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何东胜     联系电话:0771-3142392

     二、申请项目救助的办法

     (一)残疾人及其亲属如果要申请项目救助,请与乡镇、县残联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

     (二)拟申请项目救助者,由本人或亲属持户口本、残疾证、医院诊断书及病历证明和村(社区)委、乡镇(街道)民政出具的贫困证明到乡镇或县残联提出申请;

     (三)领取和填写各项目筛查、审批表,由乡镇、县残联按照有关要求逐级申报。

     (四)申请项目救助获批准后,按乡镇、县残联通知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三、残疾人如何进一步咨询各康复扶贫项目相关情况

     残疾人如需进一步咨询各康复扶贫项目的运作方法、工作流程、项目进度等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咨询:

     (一)向所在乡镇、县(区、市)残疾人联合会咨询;

     (二)向所在市残疾人联合会康复科咨询;

     (三)可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相关文件及了解项目相关信息,网址为:www.gxdpf.org.cn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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