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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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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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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0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文件
桂发〔2012〕13号


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以下简称 《纲要》),加快扶贫开发进程,促进我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推进扶贫开发的必要性、紧迫性。我区是后发展欠发达的西部省区、民族自治区,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对实现我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和强烈的时代紧迫感,切实按照 《纲要》的要求,抢抓机遇,合力攻坚,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奋力开创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局面,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

     (二)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不断缩小发展差距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发展,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产业化扶贫,促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提升贫困人口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着力加强重点产业建设和生 态 环 境 建 设,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工作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四)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将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扶贫政策,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措施。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我区扶贫开发规划,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向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脱贫致富。

     ———社会帮扶,共同富裕。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创新扶贫工作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

     二、扶贫标准和对象范围

     (五)扶贫标准。实行国家扶贫标准,即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 (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扶贫标准。

     (六)扶贫对象。要把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扶持对象。同时注重对少数民族、妇女、计生困难户、退伍士兵、残疾人、水库移民贫困户中的特困群体实行帮扶。建立健全贫困识别机制,做好扶持对象的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七)连片特困地区。把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自治区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主要兼顾贫困程度较深、集中连片但又未纳入国家片区的革命老区、大石山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和水库库区,由自治区扶贫部门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八)重点县和贫困村。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以下统称重点县)和自治区确定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贫困村 (以下简称贫困村)作为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地区。对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村给予重点扶持。

     三、目标任务

     (九)发展目标。到2015年,实现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3000个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十)主要任务。

     ———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到2015年,重点县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特色优势产业。到2015年,重点县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基本形成,力争实现贫困户人均一亩经济林(园)或每户有一项以上增收项目。到2020年,重点县构建起特色支柱产业体系,贫困农户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产业或经营项目。

     ———饮水安全。到2015年,重点县全面解决现有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生产生活用电。到2015年,所有的贫困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电。到2020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交通。到2015年,全区实现县县城通二级以上高等级公路,80%的贫困村通沥青 (水泥)路,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到2020年,实现重点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通沥青 (水泥)路,同步推进村庄内外道路硬化,实现村村通班车,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抗灾能力全面提高。

     ———农村危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0万户。到2020年,整体消除全区1275万户农村危旧房,改善连片特困地区和重点县农民工的住房条件,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易地扶贫搬迁。到2015年,力争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9万人。到2020年,力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38万人。

     ———教育移民。到2015年,完成对贫困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移民5万人。到2020年,完成职业教育移民10万人。

     ———教育。到2015年,力争重点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大力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大幅度提高寄宿率;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以上;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扫除青壮年文盲。到2020年,重点县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

     ———医疗卫生。到2015年,重点县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每个乡 (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6%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每个乡 (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重点县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

     ———公共文化。到2015年,重点县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已通电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力争实现每个县拥有1家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重点县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每个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以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

     ———社会保障。到2015年,重点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制度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老人互助社会养老体系更加完善。到2020年,重点县和贫困村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人口和计划生育。到2015年,力争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到2020年,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林业和生态。到2015年,重点县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5个百分点。到2020年,重点县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3个百分点。

     四、专项扶贫

     (十一)专项扶贫任务。包括:以利用财政扶贫资金为主开展的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治理、易地扶贫搬迁、整村推进、以工代赈、产业扶贫、就业促进、扶贫试点、革命老区建设等专项扶贫开发工作。

     自治区、市、县(市、区)扶贫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以及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整村推进等专项扶贫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与本地区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互衔接。

     (十二)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治理。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连片特困地区的县 (市、区)按照整体规划、集中投入、综合开发、合力推进的原则,以片区为单元、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扶贫开发攻坚工程规划,集中实施一批公路、水利、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切实加强坡耕地改造和基本农田建设,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连片特困地区面貌。“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重点实施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

     (十三)易地扶贫搬迁。坚持自愿原则,对生存条件恶劣、灾害频发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的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重点县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资源条件,因地制宜,有序搬迁,改善生存与发展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区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十四)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贫困村发展规划,分期分批实施新一轮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以县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资源,集中投入,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 “六到农家”工程,建设公益设施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社区。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

     (十五)以工代赈。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选择当地农业产业开发或集中连片特殊类型的地区,安排基本农田、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小流域整治、草场建设等工程,并以政策、资金、机制等保障形成以工代赈项目围绕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布局的建设格局。以工代赈倾斜于集中连片和特殊类型贫困地区,并与产业化扶贫开发相结合,有条件的地区应引导相关支农资金、贷款的配套投入。以工代赈重点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结合整村推进平台提升完善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夯实发展基础。

     (十六)产业扶贫。制定优惠政策扶持重点县和贫困村产业化经营和优势产业发展。自治区、市、县 (市、区)扶贫部门要注重引导、支持贫困村建立发展村级互助组织,发展特色产业。鼓励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物资、资金、智力支持。加大对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引导贫困群众走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基地化生产路子。继续探索实施 “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工商企业到重点县兴办利用当地资源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项目。加强产业发展的后续服务。“十二五”期间自治区重点实施 “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引导、带动重点县产业化扶贫发展。

     (十七)就业促进。继续深入实施 “雨露计划”。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和创业能力。结合当地产业开发,整合各种资源,采取 “农家课堂”与行业部门、扶贫龙头企业联合培训等多种方式,开展贫困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加大扶贫干部培训力度,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继续实施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扶贫工程,资助有文化的青壮年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中短期技能培训,取得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并实现转移就业;对贫困家庭的文盲劳动力,通过政府购买岗位或服务等形式帮助其转移就业。

     (十八)扶贫试点。积极稳妥开展贫困村互助资金、连片开发、彩票公益金、灾后重建、特殊弱势群体扶贫等试点,积累扶贫经验,创新扶贫机制。

     五、行业扶贫

     (十九)行业扶贫任务。包括: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科技扶贫、完善基础设施、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重视能源和生态建设等。

     各行业部门要把改善重点县和贫困村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向重点县和贫困村倾斜,承担并完成自治区确定的扶贫任务。

     (二十)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主导产品、名牌产品、优势产品,大力扶持建设各类批发市场和边贸市场。按照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开发当地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重点县发展内生动力。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着力建设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工贸并重和方便、安全、实惠的农村现代服务新体系。

     (二十一)开展科技扶贫。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重点县和贫困村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

     (二十二)完善基础设施。推进重点县和贫困村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大力实施坡耕地改造工程,提高耕地质量。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扶持修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抓好病险水库 (闸)除险加固工程和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重点县通乡、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农村配送物流。继续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实施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三)发展教育文化事业。推进重点县适当集中办学,进一步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提高寄宿率,加大对重点县边远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拓宽资助面,提高资助标准,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或者高等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重点县和贫困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输出地和输入地要积极开展就业培训。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

     (二十四)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重点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实施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重点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

     (二十五)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制度,支持重点县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重点县建立健全养老社会保障服务体系,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做好村庄规划,加大贫困村危房改造力度,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政策,加快农民工公寓建设,实现农民工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安置。

     (二十六)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重点县和贫困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推广应用沼气、节能灶、固体成型燃料、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站等生态能源建设项目,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和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大力支持退耕还林工程。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六、社会扶贫

     (二十七)加强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自治区、市、县(市、区)和中直驻桂各部门各单位、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骨干企业、高等院校、驻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均应参加定点扶贫工作,承担相应的定点扶贫任务。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积极鼓励各类大中型民营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

     实行 “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责任制度。省级领导干部每人挂点联系1个贫困县、1个贫困村,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市、县级四家领导班子每人挂点联系1个贫困村,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自治区、市、县 (市、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直驻桂单位每个单位帮扶1个贫困村,帮扶单位每个领导干部结对帮扶1个贫困农户。

     各帮扶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把扶贫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结合起来,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和新一轮整村推进目标,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推动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扶贫开发。

     建立和完善区内对口帮扶机制,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对口帮扶重点县。

     完善广东对口帮扶广西的扶贫协作工作体系,将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作为扶贫协作重点,着重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经贸合作、劳务输出、干部交流与培训、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加强经贸、交通、教育、劳务、旅游、文化、卫生、环保、生态、城建等部门的协作,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人才支持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产业联动、经贸互动、技术拉动、就业带动的工作机制,密切沟通交流,推动协作事项落实,使扶贫协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十八)鼓励发挥其他扶贫力量。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基金会、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激励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政策,鼓励和倡导各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家、个体户、公民通过不同形式参与我区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各种形式的扶贫志愿者活动。

     (二十九)开展扶贫募捐。结合10月17日 “国际消除贫困日”的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年一度 “扶贫济困、共建和谐”为主题的扶贫募捐活动。

     七、国际合作

     (三十)积极稳妥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积极稳妥争取各类外资用于我区扶贫开发。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拓安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新渠道,积极稳妥争取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赠款,支持重点县和贫困村发展。利用外资的扶贫项目,归口扶贫部门管理。扶贫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合作项目的指导。

     积极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的扶贫理念和管理经验,探索试验新的扶贫模式和方式方法,推动扶贫开发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扶贫开发水平。

     鼓励和支持境外民间组织在我区开展扶贫济困活动。

     扩大我区与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东盟国家在减贫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好 “中国—东盟社会发展与减贫论坛”和扶贫经验国际研修班等重要交流活动,积极拓展和深化合作领域和内容。

     八、政策措施

     (三十一)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有关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扶贫对象的扶贫战略和政策。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效益。实现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机结合。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

     (三十二)投资倾斜。加强财税、金融、投资、产业、土地、环保、价格等政策措施衔接配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等领域,更多投向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

     (三十三)财税支持。中央及地方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专业规划时应当优先规划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贫困村建设项目。

     创新财政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项目直补、产业覆盖、技能培训、贷款贴息、互助资金等多种方式,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使用扶贫资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确保贫困农户优先受益。通过企业、经济组织和专业大户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接机制。

     自治区、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扶贫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

     认真落实国家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杠杆促进扶贫产业的发展。对贫困地区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投资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资投资优势产业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款,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十四)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县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结合现有财政金融政策,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城乡妇女创业贷款、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努力满足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群众的发展生产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重点县、乡网点,加强支付渠道的建设;引导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探索以商业可持续经营模式支持本地经济发展;完善落实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激励政策措施。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多方面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主导产业,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

     (三十五)产业扶持。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产业政策。自治区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重点县安排。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重点县转移。加强重点县市场建设。支持重点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十二五”期间结合农户 “万元增收工程”的实施,充分挖掘贫困农户在种养、加工、流通、储运、就业、服务等重要生产环节中的增收潜力。

     (三十六)土地使用。自治区下达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同时在有条件的重点县优先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积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有序规模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三十七)生态建设。在重点县和贫困村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石漠化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扎实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并向重点县倾斜。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十八)人才保障。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制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干部制定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力度,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再教育。

     (三十九)重点群体。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扶持力度。继续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帮助人口较少民族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家庭妇女积极参与全国妇女“双学双比”活动,关注留守妇女和儿童的贫困问题。制定实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九、组织领导

     (四十)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建立自治区负总责、市重协调、县 (市、区)抓落实、乡 (镇)推进的管理体制,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自治区、市、县 (市、区)统筹整合资源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和服务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推动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对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目标任务中的基本农田建设由国土部门负责,农村水利建设和饮水安全由水利部门负责,优势特色产业由农业、环保部门负责,生产生活用电由电力部门负责,交通分别由交通运输、发展改革、扶贫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由卫生部门负责,公共文化由文化、广电部门负责,社会保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计划生育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林业和生态建设由林业部门负责。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拟定的扶贫工作方案报送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便于统一指导。每年年底,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帮扶情况及本行业既定的扶贫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

     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扶贫开发责任纳入各级各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十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在全区选派机关干部担任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选派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大学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或择优选任为公务员。

     (四十二)加强扶贫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市、县 (市、区),扶贫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强化扶贫工作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配齐配强扶贫部门领导班子,加强扶贫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扶贫工作的水平和能力,使之与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相适应。贫困程度深、贫困村比例较高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继续深入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提高执行能力。

     (四十三)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办法,创新管理使用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完善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机制,深入推行参与式扶贫,拓宽扶贫资金监管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每 年 对 各 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各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落实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四十四)加强扶贫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扶贫开发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四十五)加强扶贫统计和贫困监测。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好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加强对贫困县、村、户的动态监测和管理。自治区、市、县(市、区)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建立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联动和信息通报制度。

     十、其他

     (四十六)各市和有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县 (市、区)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十七)本实施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十八)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2012年5月3日印发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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