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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作者:
来自:广西残联
人气:2031
2013-11-20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我国无障碍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初步建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丰富和强化了无障碍建设的内容。“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正在制定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启动修订《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道部制定实施《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国民航局制订《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修订《民用机场旅客航站区无障碍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相关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产品标准。

     ——我区南宁、桂林、北海三城市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在100个城市开展的“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并获得“全国无障碍建设先进城市”称号。“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无障碍设施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我区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显著提高,残疾人、老年人和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便利,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得到增强。

     ——无障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无障碍环境建设起步较晚,水平较低,已建成的建筑物和道路无障碍改造难度较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滞后,城市无障碍建设还存在不平衡、不系统、不规范的现象,信息无障碍交流服务基础薄弱。为进一步推进无障碍建设,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四部委下发的《无障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全面推进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内容,民航、铁路、交通、教育等行业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加快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全社会无障碍意识进一步增强。

     ——在我区深入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显著提高我区市无障碍化程度。

     ——积极推进小城镇、农村无障碍建设。提高小城镇、农村无障碍化水平,缩小城乡无障碍建设差距。

     ——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无障碍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地市(县)要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采取措施,加强领导,推广无障碍通用设计理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各地市(县)应制定、修订无障碍建设管理规定和当地的“十二五”无障碍建设规划,并促进实施。

     (三)健全无障碍建设工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无障碍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无障碍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无障碍建设的社会监督。

     (四)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规范,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我区城市公共交通无障碍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制定我区残疾人家庭、公共交通工具、信息交流等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无障碍建设标准体系,为无障碍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五)开展无障碍建设市、县创建工作。

     总结我区南宁、桂林、北海三城市参加“十一五”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经验,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市、县工作,全面推进我区城市无障碍化建设。

     (六)推进农村、小城镇无障碍建设。

     按照中央“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无障碍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的内容,与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从源头上把好关,避免造成新的历史欠账。

     (七)加大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等,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无障碍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提高无障碍设施系统化、规范化和质量。

     ——制定计划,提高改造比例,提供资金保障,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园林绿地特别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

     ——航空、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完善无障碍设备配置,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停车泊位。

     ——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管理,确保无障碍设施发挥功能。

     (八)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新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要全部符合无障碍要求,加快推进对既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十二五”期间对不符合无障碍规范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改造完毕,对社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九)进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推广“十一五”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经验,为1万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补助,各地方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切实改善和消除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维护残疾人权益,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

     (十)加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动市级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加配字幕或开办手语节目。推动在重点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和信息屏幕系统。试点建立方便听力、言语残疾人使用的紧急呼叫与显示系统。推动互联网网站实行无障碍设计。研发推广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产品、服务。推进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

     (十一)开展无障碍建设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宣传。

     ——组织我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无障碍建设研究,培养专门人才。

     ——制定计划,“十二五”完成对县级以上有关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相关工作人员的无障碍知识培训,增强执行规范和开展无障碍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

     ——多种形式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进一步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检查和评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老龄办等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自治区残联、自治区老龄办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方案,于2013年,进行中期检查。

     ——2015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做好表彰无障碍建设先进市、县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家部委做好每两年对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县进行评比表彰工作。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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