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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

作者:
来自:来宾市残联
人气:2694
2013-11-20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桂发〔2009〕6号)和《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来发〔2010〕1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和《来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来宾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新成就。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保障残疾人权益,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实施一批康复重点工程,1.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康复。全市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接受教育年年受助、人人受助;全市城镇残疾人就业人数3500人,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3万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1.3万人,对8395名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 2383 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使7000多名残疾人及其家属圆了安居梦;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达到96%以上,试点县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政府全额代缴;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区、全国和国际性残疾人体育赛事,共获奖牌50多枚;推进“维权工程”,帮助残疾人营运车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有效地整治了残疾人车从事营运的市场秩序;帮助盲人和下肢体残疾人实现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帮助贫困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3000多人次,挽回经济损失96.8万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经自治区验收全部实现达标,残疾人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841人;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率达31%以上;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市、县两级全部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市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比例较高。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持难度大。残疾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低,服务设施落后;全市残疾人文化水平较低,残疾人就业比较困难,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社会上扶残助残意识还不够强,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小康社会迈进。

     二、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调动各部门和各级残联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社会保障等业务建设,解决残疾人各项需求,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少年全面普及义务教育,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力争到2015年末,建立起残疾人“两个体系”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努力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2.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4.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推进,促进城乡均衡发展,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5.坚持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

     6.坚持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包容、和谐、博爱、创新”精神,树立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尊重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倡导相互理解、团结互助的人际关系,营造和谐友爱、文明进步的社会风尚。

     7.坚持残疾人组织自我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听取残疾人意见和要求,主动为残疾人办实事。

     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于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全部实行供养;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将残疾人优先纳入就业扶持和就业援助范围。对企业吸纳、灵活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困难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规定落实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养老费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从业残疾人员、残疾人农民工、被征地农村残疾人、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各类保险的优惠政策。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3.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过程中按照自愿参保的原则将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落实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政策。落实为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保险费政策。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的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完善城镇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辩论统筹制度。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逐步调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不断提高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水平。逐步规范和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开展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及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专项生活津贴试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试点。逐步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和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落实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费用,挂号费、诊疗费,泊车费,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费用以及农村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财产信托、人身和财产保险等保护措施。

     5.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做好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逐步提高伤病残军人待遇。保障伤病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6.统筹规划残疾人保障性住房,确保优先安排解决。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时,要对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安排,并充分体现“统筹考虑”和“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要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补助对象,适当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建房相关费用。有计划地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残疾人农民工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对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城市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在配租、配售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选择房源、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照顾。因城镇建设需要拆迁残疾人房屋的,在临时安置上要方便残疾人生活;在棚户区改造回迁中,要给予残疾人户在选择楼层位置、户型等方面给予照顾。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扶贫易地搬迁和小城镇建设中,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并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实施国家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对自筹资金困难的贫困残疾人给予帮助。

     (二)康复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城镇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康复服务达70%以上;组织实施各类残疾人重点康复工程,帮助1.6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组织供应5000件各类辅助器具,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政策措施:

     1.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特教学校、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福利机构等作用,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重点解决农村贫困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可及性问题。

     2.加强市、县两级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场地、经费、人员、设施的配备,以满足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要加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拓展功能,发挥资源中心辐射作用,建成残疾人康复示范性窗口、康复服务基地。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加大投入,统筹好康复、医疗资源,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室),配备适宜的康复设备和人员。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整体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康复人才培养和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和康复服务质量。

     4.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广西残联CBM项目、复明18号眼科流动手术车、百万贫困白内障复明手术等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工程,实施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低视力残疾人康复、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肢体残疾人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重性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

     (三)教育

     主要任务: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城镇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农村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0%;对0—6岁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努力提高学前教育率,到2015年,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学率达85%;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支持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制定、实施来宾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来宾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来宾市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办法等政策,推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建设。

     2.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到2012年,要建成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到2015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要达到自治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实施特殊教育经费倾斜政策,当地财政部门按高于普通初中1倍以上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各县(市、区)每年都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配套建设及师资队伍的培训。积极发展随班就读,并创造条件在普通学校中开设特教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为残疾青少年随班就读提供方便,确保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入学率。

     3 .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早期康复教育机构。

     4.加快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创造条件建设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加快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帮助农村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等都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开展残疾人青壮年扫盲。

     5.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制订特教师资建设规划,采取引进、内培、转岗培训等形式,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的特教师资队伍。要积极引进特殊教育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提高特殊教育师资队伍的质量。要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落实好特殊教育岗位的津贴政策。

     6.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实施“阳光助学计划”。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扶残助学活动。

     (四)就业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措施,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500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3万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有就业需求的各类残疾人普遍获得就业服务和培训。

     政策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广西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完善、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等残疾人就业保护和促进政策。制定落实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和办法。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政府就业联动和督导工作内容。

     2.实施残疾人就业工程。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逐步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明确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岗位、家庭服务和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开展对外来务工残疾人、女性残疾人和少数民族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稳定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

     3.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以就业为导向,鼓励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定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一次性就业率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开发,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鉴定。

     4.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服务的职能作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活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配套完善就业服务机构设施。贯彻落实国家《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服务对象、业务流程、机构标识、人员标准、服务准则,进行规范化建设。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建立独立服务场所,建立残疾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职业能力评估和劳动保障协理的专业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

     (五)扶贫

     主要任务:扶持5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增强发展能力、提高生活水平;帮助60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优先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纳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改善其住房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家《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2011—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将有劳动能力、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口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2.继续实施“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工程,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继续实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提高贷款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大各级财政专项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力量捐助等形式,广泛筹集残疾人扶贫资金,对贫困残疾人进行有效扶持。

     3.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扶持创建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4.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合理设置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使经过培训的残疾人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

     5.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根据有劳动能力贫困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和他们的意愿,采取“一帮一”、“众帮一”、“干部包户”、“单位包村”、“技术帮扶”等形式,积极引导和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实现脱贫。

     (六)托养

     主要任务:初步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补助6000人次。

     政策措施:

     1.以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市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指导和管理全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3.建立健全以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整合现有民政、教育、卫生和社区服务设施,完善敬老院、福利院残疾人集中托养功能,引导和支持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七)文化

     主要任务: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展残疾人文化艺术。

     政策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列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报纸要开办残疾人专题栏目,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围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残疾人节日、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加强网络等新媒体宣传,营造良好扶残助残社会氛围。

     3.社会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中心、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实施“文化助残进社区”项目,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

     4.积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定期举办第二届来宾市残疾人文艺汇演。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培养,创办市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园,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积极组织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参加全区特殊教育艺术汇演。

     (八)体育

     主要任务: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促进残疾人身心康复,增强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在国内国际重大     残疾人赛事中争取优异成绩。

     政策措施: 

     1.积极建设和完善残疾人体育设施。政府主办、具备适合残疾人活动配套设施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体育节等重大节庆期间,应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使用。与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特殊教育相结合,在社区和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重视农村残疾人体育工作,引导农村残疾人因地制宜参加健身活动。组织残疾人参加残健融合、健身康复的体育活动。实施“全民健身助残工程”,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抓好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建设。

     2.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建立优秀的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队伍;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发挥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的示范作用。

     3.办好2012年来宾市首届残疾人体育运动会,组队参加2013年第三届全区特奥运动会和2014年第八届全区残疾人运动会,发现、培养、储备优秀运动员并选送参加2014年第六届全国特奥运动会和2015年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等国内国际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4.落实残疾人参加自治区级以上比赛表彰和奖励办法。解决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困难。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加强无障碍知识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开展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为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政策措施:

     1.制定《来宾市实施<无障碍条例>实施办法》。新建、改建、扩建设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既有道路、建筑物、居住小区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并配备无障碍设备。提高无障碍建设质量和水平,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工作。普及无障碍知识,加强无障碍推广、宣传与表彰。

     2.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农村、城镇化建设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建设内容,与小城镇、农村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通运输及城市公共交通要加大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力度,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住宅小区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补助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县级以上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全部进行无障碍改造。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布政务信息时,应同时以无障碍的方式发布。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显示屏幕系统。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良好法制环境;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各级各部门出台相关民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意见时,要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立法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3.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对《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4.推进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边远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推动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县级全部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救助的突出矛盾。为残疾人法律救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

     5.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重点解决残疾人在社会保障和服务等方面普遍性、群体性的权益诉求。加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资源共享、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实施重点预防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政策措施: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实施重点预防工程。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广泛开展孕产期保健和产前遗传病、残疾缺陷筛查诊断、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地中海贫血、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法,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规范临床医疗药品使用管理,完善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措施和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减少药物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和医疗急救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重视精神残疾预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妇女、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咨询和免费医学检查。

      4.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各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的作用。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配强配齐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切实履行职能;掌握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积极向政府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协助政府做好有关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和行业管理工作,加强专门协会工作,保证专门协会工作经费。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农村基层残疾人组织实现全覆盖。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大力培育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参照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未能以公益性岗位标准发给工作补贴的,应发放误工补贴,误工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并逐步提高。乡(镇、街道)、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以及专职委员的教育培训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改善工作条件,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县级以上残联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市级残疾人专门协会要有办公和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切实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加强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和支持。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县级以上残联要配备残疾人干部,市级残联领导班子应配有残疾人干部。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各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

     5.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开展志愿助残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6.大力弘扬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

     (十三)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建立有利于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服务平台。将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地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2.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的重点资助,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动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争取2015以前开工建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要引入多元化主体参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残疾人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

     3.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发挥作用,办成残疾人之家,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康复、文体、辅具供应、法律维权等服务。

     (十四)信息化建设

     主要任务: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统计和监测,掌握残疾人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理论与实践研究。

     政策措施:

     1.建设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加强残联网站资源和无障碍建设,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设全市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面向残疾人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

     2.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各类统计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发布残疾人事业年度统计公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定期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3.做好残疾人状况监测工作,稳定工作队伍,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十五)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通过土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形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

     2.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红十字会、慈善协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实施好残疾人慈善品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和配套实施方案,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监测评估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来宾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

来宾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监测指标
单位
权重
目标值
1.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比例
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比例
3.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比例
4. 城镇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比例
5. 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比例
6. 试点地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比例
7. 农村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扶贫开发人数
%
%
%
%
%
%
万人
4
4
6
6
6
6
4
≥50
≥30
≥80
≥90
≥98
≥85
≥30
公共服务
1. 重点康复工程服务人数
2. 康复服务比例
3.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4. 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人数
5.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人数
6. 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7. 社区服务比例
8. 社区活动参与率
万人
%
%
万人
万人
万人次
%
%
5
4
5
5
5
4
4
4
≥30
≥80
≥90
≥2
≥10
≥10
≥70
≥65
生活水平
1. 城镇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
3.城镇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4.农村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
5.百户残疾人家庭彩色电视机拥有量
%
%
7
7
5
5
4
≥13700
≥6900
≤42
≤44
≥90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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