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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和寄宿制托养资助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自:新疆残联
人气:3212
2013-12-20

 

乌残〔2013〕68号


各区(县)残联、财政局:

     根据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第4次会议(乌党财纪字〔2013〕4号)精神,现对我市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寄宿制托养资助标准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残疾人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

     城市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费每人每月由167元提高到200元;农村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资助费每人每月由83元提高到100元。

     二、残疾人寄宿制托养的资助标准

     (一)城市寄宿制托养人员市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由4000元提高到9000元(其中:市级补助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5000元,区县补助由每人每年2000元提高到4000元)。残疾人家庭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区(县)残联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农村寄宿制托养人员市区资助标准每人每年由1000元提高到4500元(其中:市级补助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3000元,区县补助由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1500元)。残疾人家庭缴费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区(县)残联审核后报同级财政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上述市区两级补助资金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

     四、调整后的资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原《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和寄宿制托养资助标准的通知》(乌残〔2013〕41号)废止

乌鲁木齐市残疾人联合会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6日   

 

录入:伊然 添加:20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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