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广播电台,残疾人事业新促会:
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友》节目于近期改版,节目时长由原15分钟改为10分钟。由此,《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的通知》中“三、推荐要求”中第四项“参展节目必须带有栏目呼号,每个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如节目时间过长,允许进行后期剪辑)。”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修改:
1、 如报送的作品只参评不播出,节目时长仍可为12分钟。
2、 如报送的作品希望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友》节目中播出,节目时长请控制在9分钟之内。
3、 推荐单位可制作报送作品的两个时长版本,12分钟的版本参评,9分钟的版本播出。
4、 请将不同时长的作品分别刻录成CD盘(要求能在CD机中播放),并在盘面注明作品时长。
5、 作品的文字材料需与参评的光盘内容对应。
第十一届展播活动评委会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