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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自:中国残联
人气:1396
2016-0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广播电台、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14至2015年是全面落实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的关键之年。两年来,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立足于残疾人听众需求,加强并改进对残疾人的信息服务,围绕残疾人事业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播出了大量宣传残疾人事业、普及有关政策、反映残疾人心声的高质量的广播作品,为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为了全面展示2014至2015年间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中的优秀作品,表彰在服务残疾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广播工作者,促进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交流,提升作品质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决定联合举办第十二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节目展播活动,请各地残联、广播电台、新促会认真组织,做好推荐、选送优秀节目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要求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唱响主旋律。

(二)充分展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法制建设、文化体育、社会环境、国际交流等工作取得的成就,充分报道党和政府、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及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和扶助。

(三)关注残疾人事业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

(四)报道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中的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残疾人工作者辛勤工作、无私奉献的精神。

(五)反映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感人事迹,颂扬扶弱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及和谐的人际关系。

二、质量要求

(一)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浓郁的生活气息,内涵丰富、信息量大。

(二)主题鲜明、内容生动活泼、事实准确、事迹感人。

(三)形式新颖活泼,表现手法多样,具有广播特点,音响效果清楚(如采访对象地方口音重应采取混播)。

(四)节目内容适合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避免在节目中使用“我省”“我市”等字样。

三、推荐要求

(一)凡设有固定残疾人专题节目的省、市、县级广播电台均可参加。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限报三个节目参展,多报作品不予参展。

(三)推荐节目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固定的残疾人专题栏目中已播出的节目,在其他栏目中播出的残疾人题材节目不予以参展。

(四)推荐节目必须带有栏目呼号,并请除推荐版本外,单独剪辑播出版(8分钟内)。推荐版本和播出版请复制在同一张光盘中(要求能在电脑或CD机中播放),并在文件名中明确注明播出版。作品文字稿、推荐表一式5套,每套由一份作品文字稿和一份推荐表组成,并分别装订在一起。

(五)推荐节目必须由当地残联、广播电台和新促会共同推荐,《节目展播推荐表》须加盖3个单位公章。

(六)联系方式

所有推荐节目请寄(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残疾人之友》节目组。报送截止日期:2016年4月30日。

地址: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邮编:100866

联系人: 吴凯

电话:86090346 13021273903

四、展播时间

部分优秀作品将自2016年6月起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之友》节目中播出。

五、鼓励措施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共同聘请有关专家对参展作品进行评定,对优秀作品的采编工作予以补贴。

附件:第十二届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推荐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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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伊然 添加: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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