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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自:威海市残联
人气:2649
2017-08-09


各区市残联、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残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行动方案(2014-2017年)》(鲁政办发〔2014〕34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34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一)发放范围。2015年起,对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表现为基本运动功能丧失或日常生活适应行为严重障碍,确需他人照料)的一级、二级重度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人。

     (二)发放标准。以上范围内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三)发放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威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户口薄、残疾人证(二代)等相关材料。

     (二)村(居)、镇(街)组织村(居)初评。镇(街)政府(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监督和参与各村(居)评议工作,并对评议的程序、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各村(居)要成立由残疾人专职委员、群众代表、党员代表、村(居)干部等组成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主评议小组,对拟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资格进行初评,并做好民主评议情况的纪录和存档,填写群众评议报告单,评议结果在公示栏或群众比较聚集的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不含节假日),公示内容包括拟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姓名,残疾人证号(第二代),残疾类别、等级,拟享受金额,以及现行补贴标准和区市、镇(街)、村(居)三级举报电话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填写公示结果报告单,连同审批表、群众评议报告单、申请人户口薄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等材料报镇(街)残联审核。

     (三)镇(街)残联审核。对上报材料逐一进行复查审核,对新拟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必须逐一进行入户复合审查,并做好记录。镇(街)要成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评审小组,由分管残联的负责人为组长,财政所长、人大代表、纪检干事、残联专职干事等作为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对上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会办,并做好评审情况的记录和存档。评审结束后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签署意见,连同审批表、附件材料、群众评议报告单、走访记录等一起报区市、国家级开发区残联。

     (四)区市、国家级开发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区市、国家级开发区残联、财政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镇(街)上报的拟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情况进行抽查,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会办审批,同时将用款计划及补贴名单报当地财政局。

     四、资金来源

     残疾人护理补贴原则上每季度发放一次。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除省直管县外,省级财政对年龄在16-59周岁的人员按每人每月12元补助,剩余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

     五、申报时间及发放对象管理

     (一)对护理补贴发放对象要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发放护理补贴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共享的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县(区、市)级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日常录入、维护和管理。

     (二)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在发放护理补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标准执行,原则上不重复享受。

     (三)建立动态复核机制,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残联要每年对保障对象复合一次,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市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附件二)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名册(附件三)、(附件四)分别加盖残联、财政局公章后报送市残联就业部。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和实施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是实施全市残疾人“整体赶平均,共同奔小康”计划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残联负总责,财政相协作的工作制度。

     (二)认真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配套资金要足额到位,确保护理补贴及时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手中。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具体落实方案要分别报市残联、市财政局备案。

     (三)加强管理。要加强对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相关政策规定要宣传到人到户,让所有居民知晓此项政策,努力把好事做好、做实。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市残联、市财政局将对各区市护理补贴配套资金落实及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

     联系人:张小红,电话:5273328,邮箱:whcljyb@163.com

     附件:1.威海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

     2.威海市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数汇总表

     3.威海市(16-59周岁)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人名册

     4.威海市(15周岁以下和60周岁以上)残疾人护理 补贴申请人名册


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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