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吉林省四平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从今年10月起实施。《实施方案》中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实施方案》的亮点:一是“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0-16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手术治疗进行一次性救助补贴;二是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改善四平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