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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残疾人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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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2

 

      2006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全国残疾人维权工作经验交流会暨全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在广东省汕头市召开。中国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申知非、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七局副局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陈振功、国家信访局办信司副司长闫贵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左秀美副处长、汕头市副市长苏耀光、广东省残联副理事长孙俊明等领导出席会议。

      申知非副理事长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此次会议是在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提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工作、残疾人保障法修改草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文本基本完成和今年正值"十一五"开局之年的大背景下召开的。在这种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中国残联党组、理事会决定召开全国残疾人维权经验交流会暨全国残联维权干部培训班,有利于我们全面领会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维权工作的要求,充分了解残疾人维权工作所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严格执行残疾人维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解决残疾人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我们还要利用这次经验交流会和培训班全面总结"十五"期间残疾人维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科学部署"十一五"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任务,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骨干,为未来五年残疾人维权工作的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做了《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奠定残疾人维权工作坚实基础》的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十五"期间残疾人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对"十一五"如何深入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进行了部署。

      会上,汕头市人民政府、天津市残联、辽宁省残联、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河南西华县人民政府、湖北省黄石市残联分别介绍了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推进维权组织建设、开展普法宣传、妥善处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运营问题、加强无障碍建设、处理残疾人群体突发事件及残疾人信访工作的经验。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七局副局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陈振功、国家信访局办信司副司长闫贵花、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左秀美副处长分别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理论与实践》、《贯彻信访条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及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情况》为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授课。

      维权部就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权益保障、信访工作业务及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无障碍建设、残疾人法律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对与会人员进行了重点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分管维权工作理事长、维权处处长、信访干部及部分特邀地方政府、残联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讨论非常热烈,大家充分肯定了"十五"以来维权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认识到维权工作在残疾人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大家指出,通过全面交流残疾人维权工作经验,开展维权业务及实施方案实施办法培训,特别是请有关部委授课,开阔了维权工作者的视野和思路,也必将提高残疾人维权工作者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大家强调,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将维权工作确定为残疾人重要业务领域之一,并制定实施残疾人事业法建设、无障碍建设、残疾人法律救助三个配套实施方案,为"十一五"深入开展残疾人维权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基础,大家还对如何开展好维权工作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和意见。

 

录入:敬竹 添加:200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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