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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盲人协会主席会议及“三重一大”决策办法

作者:
来自:中国盲人协会
人气:3710
2019-05-06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法人社团有关法规、《中国残联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办法》、《中国残联各专门协会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办法(试行))》(残联厅发(2015)29号)、《中国盲人协会章程》和《中国盲人协会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席会议由协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委托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邀请中国残联评监委相关领导参加。

       第三条  主席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可根据情况不定期举行;

       第四条  主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内容:主席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本协会“三重一大”事项,传达和学习中央和民政部、中国残联有关文件精神。讨论和决定的内容如下:

       (一)协会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活动安排、重大项目或重要活动的设计及实施;

       (二)涉及需要配合中国残联的重要活动、需要地方残联承办和配合的会议及活动、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残疾人组织的交流活动;

       (三)涉及以协会名义主办或者支持、其他机构承办的活动,或者授权其他机构以协会名义举办的活动;

       (四)事关残疾人迫切需求的重要调研课题;

       (五)涉及重要残疾人节日的宣传、庆祝等活动的策划及实施;

       (六)副秘书长、委员会委员及各内设机构及内设专项委员会负责人的调整、协会秘书处管理人员的调整;

       (七)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关系的设立及解除;

       (八)涉及使用资金10万元及以上、物资20万元及以上,涉及从残联系统获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0万元及以上;

       (九)涉及以协会名义添置公务车辆、租用及购买办公场地等重要资产;

       第五条  主席会议应认真筹备,会议议程和材料应提前发给会议成员。主席会议由主席、常务副主席或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和主席会议其他成员的建议提出议题。

       第六条  对于重要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酝酿,做好调查研究,涉及到财务、法律等专业问题应咨询中国残联业务部门及其他专业人士,特别重大问题应举行专门论证会议。

       第七条  主席会议采取网络或者现场的方式举行;由于条件所限无法按时召开全体会的情况下,可以召开在京名誉主席、主席、副主席会议;特别情况下,经过名誉主席、主席、常务副主席(秘书长)电话沟通达成一致后形成决策,但事后应在全体主席会议上通报情况。

       第八条  主席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通过讨论和协商达成共识。如遇重大分歧,需要反复协商。如果仍不能达成一致,则需报告中国残联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统一协调。

       第九条  中国盲协主席会议形成的决策和制度,通过中国残联组联部上报中国残联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主席会议个人发言内容对外保密,除非工作需要,会议成员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十一条  每次主席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记录参会人员情况、每个成员的主要观点和决策结果;会议记录经秘书长签字确认后存档。

       第十二条  本办法于2016年8月20日制定。


录入:伊然 添加:201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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