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盲人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盲协)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促进档案工作为协会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档案管理,是指中国盲协在开展和管理各项工作中所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协会自身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如:请示、红头文件、合作协议、人事合同、备案资料等。
第三条 中国盲协应依法管理本协会档案,明确管理档案的部门或人员,提高职工档案意识,落实岗位责任制,按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档案材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
第四条 中国盲协档案工作接受民政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档案管理职责
第五条 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或人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负责本协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4、监督、指导本协会下设机构的档案工作。
第六条 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相应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 档案管理体制
第七条 档案管理部门或人员应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建立平时归卷制度,提高立卷工作效率和案卷质量,使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第八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按文件种类进行归类。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文件材料整理符合规范,案卷装订整齐、牢固、不压字、不漏页,便于保管和利用。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应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 检查核对:检查与核对是保证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既包括对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缺损、遗失等,也包括对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柜门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核查要定期进行。
第十条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 档案现代化应与协会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档案管理部门或人员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协会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四章 档案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保证为政府有关部门、司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
第十四条 所公布的档案,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中国盲协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